□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程晓轲

2024年3月初,河南省邓州市检察院检察官何俊卿在办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时,发现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和非法获利金额无法确定,遂启动与公安机关联合建立的“微信、支付宝信息比对大数据平台”,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固定涉案人员陈某、汤某夫妻的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等关键电子证据,进一步查实非法获利数额,同时针对大量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老年人,认定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并将线索移送民事检察部门,启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

经查,2023年2月至7月份,陈某、汤某夫妇组织团伙通过相关软件秘密窃取个人信息,假借开通电子医保卡的名义,使用村民个人信息对空白支付宝账户进行实名认证、解除转账限制。此外,对于使用老年机的村民,该团伙成员将其手机号码发在群里,有专人注册支付宝等账号,注册成功后,按照每个账号10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汤某、陈某,二人再转售给网络赌博、洗钱团伙负责人王某。

犯罪嫌疑人为逃避侦查,提前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使用的微信、支付宝账号注销,涉案信息数量和非法获利金额无法确定。为此,检察官根据残存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犯罪团伙在异地的联系人,与当地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取证,引导公安机关“顺着交易资金流向查赃款、根据人员供述追查关联人员”,从信息获取方式、数量、流向、违法所得等方面收集证据,固定关键电子证据防止灭失。办案检察官通过大数据比对,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金额为385.45万元。

2024年10月25日,法院采纳邓州市检察院的定罪量刑建议,认定陈某、汤某等32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0月28日,邓州市检察院向医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规范电子医保认证工作流程和保密规定。医保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联合相关单位开展“护民利、解民忧,筑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普法活动,增强群众防诈防骗意识。

“针对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呈现的被侵犯群体老龄化、作案手段隐蔽化、信息化趋势,检察机关从大数据中获得监督线索,实现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的递进式深化拓展,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邓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孙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