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班小辉在《清华法学》2025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论平台用工算法透明的制度实现》的文章中指出:

作为人工智能技术的核心,算法是平台企业重要的用工管理工具。人工智能是指机器应用算法进行数据学习,并模仿人类进行决策的技术。算法透明是算法问责制的基础,也是规范人工智能技术使用的基石。在劳动法领域,学者主要从两个角度对平台用工算法问题开展研究:一是研究平台用工算法管理所具有的从属性特点,并以此论证平台企业与平台从业者法律关系的基础、相关责任范围等问题;二是从用工规则的视角出发,探讨如何规制不合理的算法规则,保障平台从业者的合法权利。但这类研究局限在劳动法视野之内,与个人信息保护和一般算法规制的关联不足,缺乏对用工场景下算法透明制度的深入研究。对此,应结合算法规制的一般路径和职场特点,进行统合规制。

算法帮助平台企业高效地匹配劳动力的供给需求,并实现对平台从业者的用工管理,诸如订单分配、服务评分、薪酬计算等,对平台从业者的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然而,算法黑箱给平台从业者权益保障带来多重挑战。因此,立法与执法亟须落实算法透明规则,以消除算法黑箱的负面影响,促进平台用工的健康发展。

从算法介入用工管理方式来看,算法透明涉及平台从业者的个人信息处理、用工算法规则公示以及算法自动化决策解释三重问题。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面,平台从业者“知情同意”真实性的判断、算法环境下敏感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及个人信息访问权范围的厘定面临挑战;在用工算法规则公示方面,当前公示的事项范围与方式不清,且职工民主参与机制难以适应平台用工实践;在算法自动化决策解释方面,解释的范围与时间亦存在争议。

为进一步推动平台企业用工算法的透明,应明确平台用工算法处理平台从业者个人信息的合法标准,设置个人信息处理红线,加强对平台企业自动化监控系统的监管,并合理判断平台从业者信息访问权的范围;强化用工算法规则公示的可操作性,优化新业态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在算法规则公示上的功能;设置差异化的用工算法自动化决策解释义务,并落实相关配套机制。

(赵珊珊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