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药品是反垄断监管重点领域?没有直接交流就不构成合谋吗?没有完全一致价格水平,就不构成固定价格吗?”
3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在京举办反垄断合规讲堂。作为2025年的第一期,主题聚焦于《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这场讲座宣介的对象,除了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外,还包括全国性药品行业协会商会和约200家企业。
显然,上述一系列问题,正是这200家药品企业最为关注的。
药品行业之所以对此次讲座如此重视,至少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近年来我国在医药领域反垄断连出重拳,比如据2024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披露:2023年全国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7件,罚没金额21.63亿元。其中,涉及医药领域案件7件。这让整个医药行业对于实施垄断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二是2025年1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的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制定出台的上述《指南》。该《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共7章55条,覆盖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全药品领域的生产、经营行为。
法治网记者注意到,《指南》第五十一条列举了“从重处罚”的情形。其中载明:药品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存在多次实施垄断行为、人为造成药品供应短缺、造成医保资金重大损失、危害公众健康等情况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
药品经营者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反垄断法》,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依据《反垄断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具体罚款数额。
法治网记者注意到,上述《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中,明确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且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最高均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仅从上述条款中的寥寥数语就不难看出,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反垄断法》,力度之大、处罚之严,让任何企业对这部法律都必须予以足够的敬畏和重视。
为什么药品是反垄断监管重点领域?负责此次讲座的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披露的一个情况,很能说明问题:2018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共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0余件,附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3件,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案件11件。其中,医药领域举报量占比较高,近年来增加趋势明显,涉及中药、化学药(原料药、制剂)、医疗器械、辅料等各品类及生产、经销各环节。
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海涛介绍,在当前药品领域常见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中,属于“不公平交易价格”方面的最为突出,在他统计的过往17起案件(共22种涉案行为)中,共出现11次,占比高达50%。其他高发的情况还包括,属于“搭售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出现了6次,占比27%;属于“拒绝交易”的,出现过5次,占比23%。
中医有个理论,“上医治未病”。一部法律的最大意义,不在于事后处罚,而在于事前警示,让人们清楚行为的边界,防范于未然。所以,在3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的这场反垄断合规讲堂上,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开宗明义:这场讲座旨在以“政策解读+案例剖析”的形式开展深度宣介,增强药品经营者合规意识和能力。
该负责人表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生命线,合规经营是企业发展的安全阀。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机构要既做好“裁判员”,又当好“辅导员”。通过举办此次讲堂,市场监管总局希望通过深入解读《指南》的出台背景、核心条款及其重要意义,结合药品行业的独特属性,能为行业经营者深度解析《指南》的关键内容,将法律条款转化为细致的“操作指南”,帮助其有效识别、评估和防范垄断风险。
正如此前央视在点评某药业集团因实施垄断行为被处罚一案时所指出的:加重处罚,提高违规、违法的成本,确实可以起到震慑作用,但说到底还是一种短期的手段。要从根本上挤掉药价水分,还需要用多种手段来引导医药从业者转变思想,让他们认识到在价格上玩“猫腻”绝非长久之计,告别粗放式增长,推动产业升级才是中国医药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让百姓真正用上质量放心、价格同样放心的药品的必由之路。
也正因此,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再次强调,药品行业经营者要充分认识加强反垄断合规的重要性,积极构建并完善内部合规管理体系,将合规意识贯穿于日常经营全环节、全过程,主动排查潜在风险,有效预防垄断行为,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余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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