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会关注

□ 本报记者 刘欣

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

“这些年,天更蓝,水更净,空气更清新,身边的环境越来越好,这是大家的共同感受。”在3月3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刘结一介绍说,过去一年,全国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2%,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到90.4%,森林覆盖率超过25%,人工林面积居世界首位,中国成为全球增绿最多的国家。

《法治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位代表委员点赞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就。美丽中国的画卷正徐徐展开,从生态修复到绿色能源,从制度保障到公众参与,处处涌动着绿色发展的澎湃力量。

法治体系不断健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目前,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涵盖水、气、土壤等各类环境要素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生态系统,覆盖全面、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生态环保法律制度实现了从量到质的全面提升,逐步建立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四梁八柱”。

美丽中国建设“1+1+N”实施体系不断完善。第一个“1”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这是统揽美丽中国建设各项举措的纲领性文件。第二个“1”是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关键支撑。“N”是指分领域行动,既包括城乡建设领域的美丽城市、美丽乡村,也包括清洁能源、环境治理、绿色制造、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科技创新等其他重点领域。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系统以美丽中国建设为统领,持续攻坚克难、深化改革创新,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有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和成效。

浙江杭州西湖雷峰塔在晴空下的能见距离不断延伸;四川成都发朋友圈晒“窗含西岭千秋雪”的频次持续上升;青海湖洄游的裸鲤愈发密集,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谈及身边生态环境的改变,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海恩泽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海军告诉记者,“对于这些改变,我最大的感触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蓝天、碧水、净土,成了我们实实在在的幸福”。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监事长、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迟日大说,近年来,我国生态文明法治体系不断健全,从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到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从作出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到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地方实践更加丰富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离不开顶层设计,也离不开各地的积极实践。近年来,各地探索出一系列特色鲜明的建设路径,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为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实践样本,推动着美丽中国建设事业稳步前行。发生在身边的改变,也让代表委员们感触深刻。

“漓江的水真静啊,静得让你感觉不到它在流动;漓江的水真清啊,清得可以看见江底的沙石”,语文课本上《桂林山水》的这段描述,让无数人心生向往。如画风景的背后,是法治保障的不断强化。

“漓江是桂林山水的根和魂,是世界级的自然遗产。”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副主任汤建伟说,为了更好守护桂林山水,桂林市重点从立法破题,把“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列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保护漓江地方性法规体系,健全漓江保护执法管理体制机制,通过法治护航漓江生态之美。

据介绍,近年来,《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今年1月1日起,《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施行,为漓江流域的生态保护提供了又一个重要的法治保障。同时,创新数字漓江智慧执法司法模式,建成数字漓江5G融合生态保护综合利用平台。

马海军告诉记者,近年来,青海省通过法治手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实践举措,并在生态恢复、污染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构建地方特色生态法治体系方面,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冷湖天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等。同时,强化执法筑牢生态防线,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创新智慧执法。

以三江源国家公园为例。2024年三江源国家公园坚决守住生态系统安全底线,坚持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实施有害生物防控66.67万公顷(1000万亩)、退化草原修复治理8.533万公顷(128万亩)、沙化草地修复治理1.6万公顷(24万亩)、湿地保护2266.67公顷(3.4万亩),宏观生态环境保持了持续向好态势,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加。

完善相关法律框架

“将法治思维贯穿生态保护全过程,才能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共赢,用法治标尺丈量生态保护,才能让美丽中国建设行稳致远。”汤建伟说。

如何以高水平法治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对此,马海军建议,一是完善生态环境立法体系。推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制定自然保护地法,构建环境权利体系。二是深化环境司法专门化。探讨建立环境法院,集中审理跨流域污染、气候变化等重大案件,推广专家陪审员制度。

汤建伟建议,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的法律框架,不断构建全民共治的法治文化,积极探索“法治+共治”的模式,让老百姓成为“流动监控”,夯实美丽中国建设的社会根基。

迟日大说,当前环境治理过程中,部分法律条款仍需与时俱进,建议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现有环境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构建风险预警与责任追究机制。有关部门应加大对环境法治人才培养的投入,组织专题培训和学术交流,鼓励法律与环保复合型人才成长,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强大智力支持。还应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环保组织、媒体及社会各界对环境治理进行监督,同时对在治理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和团体给予奖励和政策扶持,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互动的良性局面。此外,加快污染物排放权、水资源交易等市场化改革进程,通过市场调节机制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作为一名律师,我深刻感受到,使用法律手段能够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有力制裁,同时也能督促企业和个人增强环保意识,依法履行环保责任。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我深感责任重大,未来我将继续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深入调研,积极履职,为推动我国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而不懈努力。”迟日大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