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重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  第1张

西南政法大学段浩在《法商研究》2024年第5期上发表题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的制度困境及其破解》的文章中指出:

当前农村集体资产集中在村组两级:集体资产的体量较大,经营性资产的占比较少;资源性资产以农用地为主,面积较大;建设用地特别是经营性建设用地较少。集体资产由村委会代为持有逐渐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进行转变。整体上看,经过清产核资等工作,各地基本上摸清了集体资产的整体状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了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需要从历史的角度探索不同发展阶段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的特点、任务和成效。在此基础上,考察国内有关集体资产监管制度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也应注意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面临政策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绩效不高等问题,剖析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制度在监管职能机构、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审计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困境,为破解困境奠定基础。

完善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制度是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市场良好秩序的基本前提。通过分析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的理论争议和法理基础,亟待将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纳入法治化轨道,以重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来破解集体资产监管的法律困境。

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是探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和维护农民合法利益的制度安排。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按照“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原则,重构集体资产的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制度体系,重点强化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制定完善的议事规则、监管程序等工作制度,支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参与动态监督,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动态监测,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和容易引发风险隐患的行为,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监督平台建设,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