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建立法官惩戒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对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法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和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孙晓芳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主持会议。最高法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成林介绍了法官惩戒委员会筹备组建情况并宣布组成人员。张军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邓修明、李成林任副主任,何莉、陈宜芳、耿宝建、杨永清、王振宇、廖向阳、高波、刘正、倪邦文、张希靖任委员。张军为其中4位特邀委员颁发聘任证书。
“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实施法官惩戒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要求,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改革要求,是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法治要求,有利于通过科学准确审查认定、严格依纪依法追责惩戒,实现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的有机统一,促进广大法官知责履责、依法办案,保障严格公正司法。”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法官惩戒工作实质化运行,做实司法责任制“后半篇文章”,张军提出“三个坚持”的要求——
坚持贯彻严的基调。法官惩戒制度是保障公正司法的重要防线。要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贯穿法官惩戒和队伍建设始终,体现“越往后越严”的要求。
坚持依法公正履职。法官办案须依法,对法官是否依法办案进行专业审查、作出专业判断要严格依法。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从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出发,以坚定政治立场、深厚法律素养、严谨专业态度、过硬纪律作风,客观公正审查认定。要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和违法审判责任,做到责任与过错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坚持惩戒与保护并重。法官惩戒的权威性、公正性很大程度体现在对依法追责惩戒和保护依法履职关系的正确把握上。要切实发挥惩戒与保护的双重制度功能,对于依法依规需要惩戒的,要坚持原则、予以惩戒;依法依规不应当追责的,要敢于担当、坚持原则,鼓励法官担当作为、依法履职。
围绕有力保障法官惩戒制度正确实施、实质运行,张军要求,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法官惩戒工作置于党委、政法委领导之下,接受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要健全完善法官惩戒工作机制,推进法官惩戒与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等相贯通,形成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工作闭环。要加强法官惩戒委员会自身建设,确保法官惩戒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纪法效果有机统一。要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为契机,促推法官惩戒制度在全国法院实质化运行,更好维护司法公信、司法权威。
随后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要求惩戒委员会全体同志深刻认识法官惩戒工作的重要意义,严之又严、慎之又慎,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把承担法官队伍建设重要责任的法官惩戒工作做深做实。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法党组成员张荣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全体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纪检监察组、最高法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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