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盛屯矿业(600711)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此前已多次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盛屯矿业于2024年8月5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盛屯矿业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盛屯矿业2021年12月至2023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2021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359,367,524.96元,多计利润总额193,721,431.4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79%、7.15%;2022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84,148,951.76元,少计利润总额139,092,957.04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33%、18.20%;2023年半年报涉嫌少计营业收入78,188,326.37元,少计利润总额22,956,876.80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59%、5.22%。
2024年4月23日,盛屯矿业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涉及上述业务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2年4月26日到2024年4月22日之间买入盛屯矿业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2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盛屯矿业索赔案提交立案, 邦讯技术(300312)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并且该案前期已有投资者胜诉,诉讼时效不足一个月。
许峰律师代理的邦讯技术投资者索赔已获得胜诉,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此前2022年1月7日,邦讯技术发布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决定书载明,邦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17年6月14日到2020年6月17日之间买入邦讯技术股票,并且在2020年6月17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继续发起索赔,但诉讼时效已经不足一个月,提醒投资者注意。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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