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北仲”)举行“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 助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新闻发布会。

在打造国际化仲裁规则方面,北仲主任郭卫介绍,多年来,北仲不断完善具有国际水准的仲裁规则与案件管理体系,通过多次修订和完善仲裁规则、完善案件管理机制等一系列探索,及时纳入国际先进的仲裁实践和经验,突出仲裁意思自治、灵活简便、经济高效的特点,最大限度地满足国际当事人的争议解决需求。

北仲新闻发布会 | 紧跟国际仲裁实践 北仲十次修订仲裁规则  第1张

自1995年成立以来,对标国际仲裁的最新发展与最佳实践,北仲十次修订《仲裁规则》。

从1996年开始,北仲规则即设置专章专门规定涉外案件的办理。自1997年开始,北仲即率先在仲裁规则中规定仲裁员披露制度,明确了仲裁员在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当主动披露相关事项。

在2004年修订规则时,取消了代理人人数限制,允许当事人根据需要自行决定委托代理人的人数,根据国际化发展目标的需要将“涉外仲裁程序”调整为了“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这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的仲裁机构中,最早突破“涉外仲裁”概念、将仲裁范围定位为对当事人更中立友好、也更符合仲裁本质的“国际仲裁”的仲裁机构,以积极应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经济贸易全球化发展的潮流和对北京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要求。

在2015年规则修订时,增加了“追加当事人”“合并仲裁”“临时措施”“紧急仲裁员”等国际仲裁最新实践。在2019年规则中,北仲率先在收费机制上对标国际规则和行业惯例,明确将仲裁费用区分为仲裁员报酬与机构管理费,并规定全部仲裁案件中仲裁员报酬可以按照小时费率计算。2022年,北仲明确仲裁庭可采用网上开庭、电子送达等方式。

北仲新闻发布会 | 紧跟国际仲裁实践 北仲十次修订仲裁规则  第2张

近五年来,北仲处理了大量约定适用境外法律或国际公约,以及以外语为仲裁语言的案件,具备处理复杂国际商事争议的全球化思维及丰富的经验,能够满足境内外当事人的多元争议解决需求。北仲还发布了与国际主流实践接轨的指引性文件并在实践中广泛适用,比如发布了《国际案件裁决书格式规范指引》《关于国际案件中裁判货币及其利率、汇率问题的指引》《紧急仲裁员决定自查清单》等。

郭卫表示,“历次规则修改,均紧跟国际仲裁先进实践,广受国内外关注,北仲已成为仲裁规则修订完善的行业引领者”。

(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薛金丽 整理)

(数据来源: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