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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重庆证监局发布公告,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康文军、姚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的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米科技)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事务所在执行2021年、2022年、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时,已发现纽米科技固定资产设备位于关联方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捷力),但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导致未能识别出纽米科技与苏州捷力存在的关联租赁交易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七条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康文军、姚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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