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剑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涉及不同的执法司法环节,既关系到依法惩治违法犯罪,也关系到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财产权益保障,对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实践中,对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方面仍存在监管漏洞:
一是对涉案财物的甄别主要依赖于办案人员经验,有可能造成范围被人为放大或缩小,对措施适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考量不足,易导致查扣范围失当或不能及时全面追缴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对物权益。
二是侦查阶段有时只重视查明犯罪事实,容易忽视对涉案财物权属及赃款赃物流向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审查起诉阶段对涉案财物的性质、权属方面的引导侦查取证不足,而法庭调查中对涉案财物的性质、权属的举证、质证也可能被忽略。
三是办案部门间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有时存在多头查封、扣押、冻结和保管不规范、移送随意性大、处置久拖不决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强化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检察监督。
首先,从理念上更新,加强对涉案财物处置的全程法律监督。实体性监督和程序性监督并重,发挥诉前主导作用,提前介入实质性引导侦查,督促侦查机关挖掘和查证涉案赃款赃物流向等财产线索,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加强证据审查,强化公诉阶段举证责任,积极推动涉案财产处置的庭审实质化,针对涉案财物处置提出明确的公诉意见,强化审判监督和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促进涉案财物统一、高效处理。 其次,从机制上完善,加强涉案财物处置及检察监督方面的制度建设。通过出台法律及司法解释明晰涉案财物对象范围、统一认定标准,加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的体系化、规范化、精细化构建。建立健全贯通一体的检察监督机制,强化涉案财产处置领域的检察一体化建设,对监督职能划分和工作衔接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和科学管理,解决好贯通、接续监督问题。
同时,要积极推进跨部门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等配套外部支持体系建设。推进建立涉案财物实物集中管理和移送手续网上流转工作模式,由财政部门提供第三方的外部支持,对涉案财物进行统一保管,涉案财物的上缴、退赔、拍卖等由集中管理平台实施并提供网上公开查询服务。不断加强对扣押、保管、退还、处置涉案财物的线上、线下全流程检察监督,避免涉案财物价值不当流失。
完善涉众型经济犯罪涉案财物的专项检察监督工作机制。可以探索制定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办案指引及涉案财物专项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履职能力,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及时全面查扣处置涉案财物,切实提高追赃挽损率;推进庭审环节涉财证据专门调查和刑事判决文书规范化,并以财产刑执行监督为抓手,努力推动建立各部门配合协作的涉案财物处置机制,有效解决涉案资产的整合、变现、追缴和清退问题。
(作者单位:陕西省凤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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