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韩宇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法律援助制度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近日,辽宁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做好辽宁省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对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规范。
《实施意见》依据行政复议法、法律援助法以及《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辽宁省工作实际制定,对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的范围、工作流程机制以及案件质量监管等方面进行细化明确,为规范辽宁省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创新工作模式,依法建立“行政复议+法律援助”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机构与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实现行政复议与法律援助的顺畅衔接。要充分保障法律援助人员的各项权利,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确保法律援助人员能够准确、充分地表达意见和主张权利。要加强对行政复议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管,采取多种方式提高行政复议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发表评论
2024-12-14 07:40:51回复
2024-12-14 05:53:38回复
2024-12-14 10:42:10回复
2024-12-14 04:10:25回复
2024-12-14 07:06:36回复
2024-12-14 12:34:04回复
2024-12-14 12:20:26回复
2024-12-14 04:37:15回复
2024-12-14 14:39:14回复
2024-12-14 13:25:43回复
2024-12-14 13:41:02回复
2024-12-14 05:36:32回复
2024-12-14 03:35:43回复
2024-12-14 04:27:09回复
2024-12-14 03:42:22回复
2024-12-14 13:12:38回复
2024-12-14 13:32:09回复
2024-12-14 11:23:33回复
2024-12-14 11:14:55回复
2024-12-14 11:37:5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