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12月12日,海南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在省检察院召开。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组建情况,宣读了《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聘任海南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
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由1名主任、3名副主任、7名内部委员和4名特邀委员等15名成员组成,张毅担任惩戒委员会主任,省委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徐冰,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利军,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涛担任惩戒委员会副主任。特邀委员由具有法学专家、律师身份的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以及省纪委监委驻省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省高院法官担任。
根据《海南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规定,海南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是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海南省检察官是否承担司法责任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责有四项:一是制定和修订惩戒委员会章程及相关工作规定;二是根据调查和听证情况,审查认定检察官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三是受理检察官对审查意见的异议申请,作出决定;四是审议决定检察官惩戒工作的其他相关事项。
张毅指出,成立海南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是海南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海南检察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标志着海南省检察官惩戒工作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成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重要意义。要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惩戒委员会的专业审查职能作用。要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检察官惩戒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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