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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9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证通电子(002197)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深圳中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11月29日,证通电子公告收到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证通电子收购广州云硕70%股权,将广州云硕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7年10月17日至12月4日,广州云硕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6份采购合同,约定向紫晶存储采购存储设备、管理软件等产品,合同金额合计2,177.4万元。2017年11月1日、2018年8月23日,广州云硕分别与北京一点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紫晶存储相应货物销售给北京一点,合同金额合计2,648.14万元。上述采购、销售业务涉及的货物未真实交付,不具有商业实质。
通过虚构上述业务,广州云硕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7,641,509.43元,虚增营业成本12,564,102.56元,虚增利润5,077,406.87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6,886,194.69元,虚增营业成本6,046,153.86元,虚增利润840,040.83元。广州云硕上述行为导致证通电子2017年、2019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077,406.87元、
840,040.8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78%、12.52%。证通电子2017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信息,在2021年4月15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证通电子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8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30日之间买入证通电子股票,并在2024年5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证通维权入口)
除了证通电子索赔案提交立案,12月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鼎龙文化(002502)投资者索赔案也再向法院提交立案。许峰律师代理的鼎龙文化投资者索赔案此前已获得了法院的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9月11日,鼎龙文化公告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鼎龙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鼎龙文化将虚增的存货、营业收入及利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导致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度虚增存货9,580,821.56元,虚增利润总额2,147,160.0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30%;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45,778,689.00元、虚增利润总额37,903,539.9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72%、64.10%。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2年4月30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鼎龙文化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鼎龙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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