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总体部署,各地区版权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查处了一批侵权盗版大要案件。为深入宣传打击侵权盗版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国家版权局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在2023年度相关地区依法办结的著作权行政处罚案件、著作权刑事犯罪案件中,选定2023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现予以公布。

1.北京阿特莱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视听、美术作品著作权案。2023年9月,根据权利人投诉线索,北京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21年起,北京阿特莱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快玩乐盒”小程序,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作品《斗罗大陆》及美术作品《史莱克七怪》等。执法人员通过区块链存证证据,确认北京阿特莱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他人著作权。2023年11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据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502.72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该案是首都版权行政执法领域首次使用区块链电子存证查办,对区块链等电子证据予以采纳,系统掌握区块链电子存证路径方法,有助于推动新技术与版权执法有机融合,为互联网环境下办理版权案件提供了参考借鉴。

2.上海君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案。2023年9月,根据权利人投诉线索,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上海君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大作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长期通过爬虫技术抓取网上传播的美术作品和相关素材,向公众和会员提供美术作品《小黄人》《功夫熊猫》等在线浏览和下载服务。2023年11月,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依据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该案是版权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正版图片授权市场的具体行动,对侵权盗版相关动漫美术作品行为的查处,充分体现出我国严格保护、平等保护中外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版权执法导向。

3.江苏宿迁“7·01”侵犯图书著作权案。2022年7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江苏省沭阳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20年6月起,张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印制销售侵权盗版《艾青诗选》《西游记》《红星照耀中国》等中小学课外读物和教辅图书350余万册,非法经营额1828万元。高某某、周某在明知张某所印图书为侵权盗版情况下,仍购进并对外销售牟利,非法经营额2500余万元。2023年10月至12月间,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先后以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40万元;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12万元;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

点评:近年来,非法复制发行侵权盗版少儿图书、名家名作等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多发,严重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权利人和家长对此反映强烈。该案侵权图书种类、数量众多,侵权盗版规模大,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维护良好出版物市场版权秩序、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具有积极意义。

4.江苏昆山“鸡腿”外挂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2020年7月,根据权利人报案线索,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18年起,何某某、王某某等与境外游戏外挂运营团队勾结,通过搭建网站采用比特币交易结算等方式,面向国内外玩家销售破坏《和平精英》《PUBG MOBILE》游戏技术措施的“鸡腿”外挂程序,非法牟利2934万元。2023年6月,昆山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

点评:该案系打击网络游戏私服外挂典型案例,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判处四年实刑和2000万元罚金,体现了司法机构、执法部门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和保护网络版权的坚定决心。该案查办在案件定性、取证固证、违法所得计算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对类案查办具有借鉴意义。

5.浙江温州“6·05”侵犯亚运会吉祥物著作权案。2023年6月,根据工作中获得线索,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公安局在版权行政执法部门配合下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22年起,邹某某、杨某某、刘某等分别在上海、河北等地开设雕塑加工厂,未经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许可,制售侵权盗版亚运会吉祥物景观雕塑,涉案金额550余万元。2023年12月,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邹某某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9万元至4.4万元不等。

点评:营造良好亚运版权保护环境,是我国承办杭州第19届亚运会的庄严承诺。该案案发于杭州亚运会开幕前夕,是国家版权局等五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被杭州亚组委评为“亚运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通过及时快速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维护了良好的亚运版权保护秩序。

6.安徽安庆“4·13”侵犯视听、音乐作品著作权案。2023年4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安庆市岳西县公安局在版权行政执法部门配合下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19年起,时某某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含有影视、戏曲、音乐等作品的TF卡372种5743张、DVD光盘72种24813张,涉案金额545万元。2023年12月,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等罪执行数罪并罚,判处时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点评:该案是国家版权局等五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涉案作品种类多、数量大,取证固证难,公安部门会同版权行政执法部门组成专案组,密切协作配合,实现“当年立案,当年挂牌,当年判决”,是高效执法的典型案例。

7.山东枣庄“12·03”侵犯图书著作权案。2021年1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枣庄市公安局在版权管理和“扫黄打非”部门配合下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12年起,刘某犯罪团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印制各类侵权盗版图书,销售网络覆盖12个省区市,涉案金额7亿余元,非法牟利3200余万元。2023年8月,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26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57名同案人员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不等,并处罚金55万元至8万元不等。

点评:该案涉案人员众多、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公安、版权部门协同配合、追根溯源,摧毁团伙、打掉网络,查抄制售侵权盗版图书窝点27处,对58人进行刑事处罚,体现了执法部门不断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的决心。

8.河南濮阳“1·17”侵犯教材著作权案。2022年2月,根据群众报案线索,濮阳市台前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22年3月起,姜某某雇用王某、赵某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印制侵权盗版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教材200万余册,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面向全国销售,非法经营额445余万元。2023年11月,濮阳市台前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等罪执行数罪并罚,判处姜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1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7名同案人员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20万元至0.5万元不等。

点评:该案是国家版权局等部门青少年版权保护季行动专项挂牌督办案件,涉案盗版图书多为大中小学教材,侵权数量大、社会影响恶劣。该案的依法查办,对严厉打击青少年图书侵权盗版、维护出版物市场版权秩序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9.广东广州跃翔电子有限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案。2023年8月,根据权利人投诉线索,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版权管理部门支持下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22年9月起,广州跃翔电子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店向他人销售主要用于避开某品牌游戏机操作系统正版游戏核验技术措施的相关装置,非法牟利12751元。2023年9月,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据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和用于避开著作权人技术措施的装置、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该案是国内查办的首起破解游戏机技术措施的新型案件,引发行业广泛关注。在没有先例可循情况下,执法人员主动作为,快速认定违法事实,准确适用相关法律,严厉打击利用新型破解设备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对营造尊重创新、公平竞争的良好版权环境具有积极影响。

10.文墨书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2023年4月,根据移转线索,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23年起,北京文墨书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关联公司名义在海南五指山举办全民阅读类图书展销会销售侵权盗版图书。2023年8月,根据该公司听证会申请,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在北京举行案件听证会,2023年9月,依据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结合听证笔录,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警告、没收侵权图书、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该案系运用版权行政执法手段打击销售盗版图书典型案例,当事人假借公益之名牟取不法利益,版权执法部门在案件查办中依据当事人申请组织跨区域执法听证,作出依法行政表率,对加强传统环境下版权执法监管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