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将现行精神治疗类价格项目整合为10项。
国家医保局介绍,《指南》综合患者心理问题严重程度、实施主体、干预手段、治疗目的等因素,在价格立项上对“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进行区分。《指南》强调,“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两者不可同时收费,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指南》专门设立“精神科监护”,为严重精神病急性发作期出现急性冲动、自杀、伤人等症状的患者提供特殊严密监护服务,且明确不与“精神病人护理”同时收费,既提升照护等级保障患者安全,又防止临床滥用。
国家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各省份医保局做好对接落实,整合规范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由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统筹地区对照全省价格基准,上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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