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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消息,近日,江苏证监局公告称,对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华科技或公司)、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李维平、财务总监李来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公司资金使用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及时。
具体来看,2023年5月15日,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9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审议便于次日进行了划转。
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才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前述事项,且披露的违规原因与事实不一致。
江苏证监局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李维平、李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业绩方面,高华科技近日发布2024年前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7亿元,同比增长10.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21.83万元,同比减少25.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3496.23万元,同比减少28.16%;基本每股收益0.24元/股。
公司资料显示,高华科技主营业务为高可靠性传感器及传感器网络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各类压力、加速度、温湿度、位移等传感器,以及通过软件算法将上述传感器集成为传感器网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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