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9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深圳证监局认定:东旭蓝天被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以预付资金形式占用资金,2018年至2020年发生金额分别为61.89亿元、19.34亿元、1.23亿元,分别占公司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42.47%、14.30%、1.01%。

  2018年至 2022年年末,东旭蓝天被东旭集团占用资金的余额分别为60.01亿元、76.86 亿元、78.09亿元、77.96亿元、77.96亿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41.18%、56.85%、64.03%、67.31%、69.23%。

  上述情况,东旭蓝天均未在 2018 2 / 6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另,东旭蓝天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索赔相关:(陈宇霞律师专栏)

  按照法律规定,东旭蓝天的上述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陈宇霞律师提醒,凡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4年7月5日之间买入东旭蓝天股票,且在2024年7月6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人,均有权向东旭蓝天索赔相关投资损失。(东旭蓝天维权入口)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东旭蓝天重大违规,相关受损股民可索赔损失!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