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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彭 妍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代销私募产品的相关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银行与私募的合作模式将进入规范化新阶段,头部私募更受益。

  设立准入门槛

  头部私募有望获得更多资源

  由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属于“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根据2016年5月份印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中关于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的监管政策,商业银行不能直接代销私募基金产品。《办法》延续了这一规定,在此基础上,首次明确了商业银行代销的产品可投资于私募产品或聘请私募管理人担任投资顾问;同时,对于私募机构提出了更高的准入标准,审批流程趋严。

  在合作机构与产品准入管理方面,《办法》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根据规定,商业银行须对代销产品开展全面的尽职调查,由专业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并报高级管理层审批后方可准入。同时,《办法》明确了私募产品的准入标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合计不低于五亿元、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合计不低于三亿元,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不少于三年,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

  中泰证券分析师戴志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银行通过设置硬性指标对合作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堵住银行代销业务中的漏洞,强化投资者保护。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私募行业来说,新规提高了银行代销的准入门槛,将导致行业马太效应加剧,头部私募机构将获得更多的银行渠道资源,进一步做大做强。从长期看,规范化的合作机制将减少渠道套利空间,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杜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银行的代销业务模式可能会发生一定调整,银行将更加倾向于选择长期稳健运营、具备强大投研能力的私募机构合作。

  多方合力

  推动代销业务健康发展

  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规一方面有助于严格规范商业银行代销行为,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推动私募基金管理人更加有序健康发展。

  董希淼表示,《办法》首次系统规范银行代销业务,通过明确监管规则促进其健康发展,既有利于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也能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他认为,代销业务对银行具有重要战略价值:一是通过跨机构合作丰富产品供给,增强客户黏性;二是在息差收窄的背景下,可优化收入结构,形成非利息收入支撑。近年来银行代销业务规模快速扩张,但部分机构存在误导销售、飞单私售、合作管控不足等情况,新规的出台将有效遏制这些问题。

  杜阳表示,从银行角度来看,《办法》将促使银行在代销业务上更加谨慎,提升风控能力。银行需要对相关私募产品进行更严格的筛选,并承担更大的尽职调查责任。这意味着银行必须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合规审查流程,同时提高专业团队的投研能力,从而更好地评估私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情况。

  杜阳认为,私募机构和银行需积极调整策略,推动代销业务高质量发展。私募机构应加快提升自身资质,例如优化投研能力、加强合规管理,确保满足新规要求。对于规模尚未达标的私募机构,可考虑通过产品创新、并购整合等方式增强自身实力。私募机构还需加强与银行的沟通,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以满足银行的尽职调查标准。银行方面,则需要进一步优化代销流程,加强产品筛选和风险控制,确保代销产品符合监管要求。同时,银行应加快提升投研能力,增强对私募产品的专业判断力,从而在合规前提下,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组合。银行还可以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客户合理配置私募产品,提高客户的投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