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0年5月入职四川省内江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作上一直认认真真、勤勤恳恳。因表现优异,2023年8月,公司与我续签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然而,去年公司业绩持续下滑,入不敷出,今年刚过完元宵节,公司就以经营不善欲退出内江市场为由,要求提前与我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给的补偿金没有达到我的心理预期,我想咨询一下,现在该怎么办?

咨询人:四川省内江市市民吴女士

2月17日,接到吴女士的咨询电话后,我详细询问了吴女士有关劳动合同的条款、工作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协商情况等各项信息,认为吴女士和公司之间的分歧,主要在于双方对补偿标准的认定存在差异,有较大的调解可能性。在征得吴女士同意后,我根据吴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拨通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电话,为双方进行调解。

吴女士认为,自己在公司工作期间一直兢兢业业,从未有过任何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如今公司因自身经营问题解除劳动合同,理应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经济补偿。公司代表则表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确实困难,资金紧张,且公司已经按照法律标准给予了吴女士足额的补偿,之所以会出现2700元的差异是因为吴女士休过产假,生育津贴拉低了吴女士近一年月平均工资标准,再增加补偿金额确实存在困难。

我在了解双方的诉求和分歧点后,向双方详细解释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公司因经营不善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吴女士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向吴女士说明了公司的实际经营困境,希望她能够理解公司的难处,在补偿金额上作出一定的让步。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的态度都有所缓和,公司表示愿意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500元补偿金额,吴女士则表示愿意接受。

解答人:内江市12348接线律师、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柏春燕

办理结果:

公司与吴女士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一场劳动纠纷被快速化解在萌芽状态。接线员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律师的专业优势和调解技巧,通过多次与双方沟通,释法明理,耐心劝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

(本报记者马利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