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1日,重庆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建行重庆市分行关于李康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建渝报〔2025〕2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中国建设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中国建设银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中国建设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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