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欢 实习生 王湘宇 通讯员 蔡蕾
图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朱向东 摄
3月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支点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据悉,《行动方案》包括一条主线、八大方面,以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为主线,涵盖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活动、分类施策解决执行难题、推进诚信政府建设、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效办理破产案件等与营商环境息息相关的审判执行工作。
《行动方案》提出,要推广适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改革经验,结合“企业自评+法院评估”,重点关注涉案企业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环节的司法需求,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实现“一企一策”,最大限度把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在分类施策解决执行难题方面,《行动方案》提出,要深化执行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对具备案款发放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在执行案款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对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应当提前10日预警,对涉案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修复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屏蔽失信信息或向被执行人出具债务履行证明,及时完成企业信用修复。
《行动方案》要求,加大对行政机关“新官不理旧账”、拖欠企业账款等不诚信、不作为行政行为以及“远洋捕捞”、小过重罚等乱作为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依法审慎认定招商引资协议效力,严格审查以政策调整为由不依法依规履约践诺的情形。认真监督违法违规行政执法行为,发现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线索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
针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动方案》强调,严厉打击针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实施的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造谣抹黑、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维护守法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防趋利性执法。
《行动方案》提出,开展全省法院2年以上未结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清理突破行动,进一步缩短办理破产的时间,降低破产财产处置的经济成本。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