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人民军队是党和国家的钢铁长城,军人是共和国的钢铁卫士,依法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始终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涉军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对于公正高效审理涉军民事案件、平等保护军地当事人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修改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国家首席大法官张军主持会议。
为依法妥善合理安排军地法院管辖涉军民事案件的分工,最高法于2012年出台了《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2020年对标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此规定作了修正。随着近年来涉军民事案件类型不断增多,军地法院管辖分工有待进一步明确,管辖争议处理程序亟需进一步规范。最高法有关部门结合司法实践,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遵循坚持服务国防和军事利益、坚持突出民事诉讼法“两便”与科学调整、平等保护军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就优化专门管辖、强化属人原则、完善涉密规则、调整选择管辖、健全会商机制等五个方面作出修订,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促进军地法院更好履行审判职责。
“这一条第二款的最后半句,是否有法律依据?要确保于法有据,标准统一。”“这是出于和上位法保持一致的考虑,并且能够进一步明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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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表述方式,在司法解释中似乎并不常见。”“我们在调研和修订过程中发现,军地法院都有这方面的实际需求。”“这个协商机制的规定本身很好,建议放在另一条中,逻辑更加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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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用‘应当’还是‘可以’?一定要依法准确把握。”
“这项调整既符合一直以来的实践做法,也有利于发挥军地法院各自优势,切实维护民事诉讼管辖秩序。”
“对于这类案件,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支持当事人自主选择向地方法院或军事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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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员以服务和保障国防利益为主线,以充分发挥管辖规则便民利民的制度功能为导向,结合军地法院的不同职能和实际情况,围绕做实严格公正司法,积极提出意见建议,逐步统一了认识。
会议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全面把握并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军战略。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遵循涉军属人、属地的原则,同时均衡考虑军地法院之间的工作情况,科学合理优化管辖分工。要完善军地司法协作机制,强化跨军地治理协作,加强军地协同。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提升涉军案件审判工作质效,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要坚持服务国防和军事利益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军地合法权益,为新时代强军兴军事业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最高法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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