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洋浦(海南)2月28日电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2月27日,新加坡、我国海南两家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海南省仲裁协会协助下,组成临时仲裁庭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庭审理。该案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审理的全省首例涉外临时仲裁案件。

该案申请人新加坡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南某公司因双方签订的某合同发生纠纷,新加坡某公司申请海口海事法院洋浦法庭进行财产保全,并准备按照原合同约定在新加坡仲裁。

经海口海事法院洋浦法庭宣传推介《若干规定》,特别是推介海南自贸港临时仲裁制度,两家公司同意变更在海南自贸港选择适用临时仲裁解决争议纠纷。

经海南省仲裁协会积极协助、确认备案,双方共同选择一位具有多年海事仲裁经验的中国籍临时仲裁员,并于2月27日下午在洋浦开庭审理,庭审在该仲裁员主持下顺利结束。

据介绍,这是海南自贸港首例涉外临时仲裁案件,也是全省首例海事海商类临时仲裁案件。双方原来选择在新加坡仲裁,后经法院引导,自愿转为适用海南自贸港临时仲裁程序,成为首个从境外回流到海南自贸港的跨境商事临时仲裁案件,自贸港临时仲裁影响力、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

“该案件的审理,意味着海南自贸港临时仲裁制度创新的域外公信力首次接受国际检验。”省仲裁协会会长刘道俊表示,省仲裁协会作为临时仲裁的指定机构,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据本案当事人的约定,提供庭审场地设施、仲裁庭秘书等必要的协助服务,保障了临时仲裁的顺利进行。

据了解,经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若干规定》于去年7月1日正式施行。《若干规定》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探索开展临时仲裁,明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企业之间,以及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企业和外国及港澳台企业之间,还有外国及港澳台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都可以在海南自贸港进行临时仲裁。

一年来,海南举办仲裁新规推介会19场,推动我国首例临时仲裁案件在海南自贸港开庭。同时,组成国际商事仲裁法规推介团,赴国外宣传推介海南自贸港仲裁新规,引导国内外商事纠纷主体优先选择在海南仲裁,在海南优先选择临时仲裁,推进海南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助力海南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