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政解读
□ 本报记者 刘欣
应急管理部近期出台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进一步指导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在应急管理部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执法工贸局局长杨智慧介绍说,“《裁量权基准》共梳理了37部当前应急管理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工贸、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突发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等233项违法行为进行细化裁量,并且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中列明的行政执法事项作为主要的排序依据。核心部分‘裁量细则’可以概括为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处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六个方面。同时,《裁量权基准》还同步印发了适用说明和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有效推进基层和企业减轻负担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
近几年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中,均对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提出明确要求。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
应急管理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江苏、浙江、山东、湖南等多个省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情况进行了研究梳理,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组织制定了《裁量权基准》。《裁量权基准》对规范应急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防止行政裁量权滥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据杨智慧介绍,《裁量权基准》出台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有利于”。
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新时代应急管理法治建设。近年来,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应急管理领域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相继修改。制定《裁量权基准》是当前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实践需要,对于保障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有效实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有利于推动提升全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裁量权基准》从国家层面统一了应急管理领域行政处罚的“度量衡”,明确了相关违法行为对应的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并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明确了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等情形,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在法定范围内的正当行使。
有利于有效推进基层和企业减轻负担。目前已经有不少省份制定了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但是因为裁量标准不统一、裁量幅度不合理等,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执法实践中存在“类案不同罚”“畸轻畸重”等问题。《裁量权基准》印发后,各地区可以据此对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细化和完善,进一步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做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裁量权基准》同步印发了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清单。
据杨智慧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切实为基层减负等相关工作要求,应急管理部研究制定了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筛选7项安全风险低、简便易查处的违法行为,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和监管措施,清单适用于近三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且没有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非高危行业企业,如果是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且能及时改正,则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但执法人员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依法下达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文书,要按期复查并依法履行不予行政处罚相关程序。同时,我们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可以不予处罚的清单,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包容免罚关系,确保执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杨智慧说。
据了解,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川等部分地区已经先行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相关免罚清单,在实际工作中也取得了良好效果。
比如,2024年2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已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但没有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经调查,该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余杭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警示和告诫,同时向其宣讲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普法教育,最后取得了非常圆满的效果。
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方式
一段时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部署加强规范涉企执法相关工作。谈及应急管理部在规范执法方面还有哪些安排时,杨智慧表示,除印发《裁量权基准》外,应急管理部还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落实中央部署,“提质减量”促规范。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部认真贯彻文件要求,正在制定《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精准执法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通知》,督促各地进一步严格精准规范执法,减少现场检查的频次,提高执法的质量和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强化法治支撑,“修规立制”抓基础。持续加快应急管理领域法治建设步伐,加快《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部门规章的修订进度,制修订一批急需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执法工作指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取证指引”等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提供法治支撑和制度保障。
聚焦计划管理,“分类施策”保精准。督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深入推进精准执法,综合分析研判企业的安全风险等级,将风险突出、管控能力不足、易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发生事故概率高的企业纳入重点检查单位,对于其他安全风险较低的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切实减少检查的频次。
深化协调联动,“分级执法”促协同。督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健全落实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执法管辖权限开展精准执法,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提高检查效率,防止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注重科技助力,“智能驱动”提质效。督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推动实现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执法程序,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探索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监测预警等非现场监管执法方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执法模式,提高执法检查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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