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鹤霖 王家梁
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鬃岭镇某砂石场缴纳的17万元电费“不翼而飞”,其中发生了什么?这还要从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贪污案说起。
老赵在纳雍县鬃岭镇经营一家砂石厂,一天,他到辖区供电所缴纳电费,供电所工作人员龙某告诉他,出纳人员请假了,以后的电费就由他收缴,如果没有时间到供电所营业厅缴纳电费,可以直接转账给他。老赵没想太多,便添加了龙某为好友,之后每月从网上把电费转给龙某。累计转了17万元后,老赵发现砂石厂的电费并没有缴费记录,遂报警。
面对相关部门的调查,龙某和盘托出了老赵缴纳电费的去向。龙某在工作闲暇之余,喜欢在手机上玩游戏放松心情,后来无意中接触到网络赌博后逐渐沉迷,很快便把家里积蓄全部输光了。老赵缴纳的电费,龙某并没有上交给供电局,而是被其全部投入网络赌博中。
纳雍县检察院检察官提前介入调查后,发现龙某还涉嫌其他犯罪。某砖厂负责人张某某为节约经营成本,在电表上做“手脚”减少电表度数从而少付电费。龙某发现后,谎称能花钱帮助张某某“摆平”,并伪造与上级领导的聊天记录发给张某某,张某某信以为真,转账5万元给龙某。
经审查,龙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电费17万元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张某某的钱财,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诈骗罪追究龙某的刑事责任。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电力资源,价值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张某某的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对龙某、张某某提起公诉后,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龙某犯贪污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判决张某某犯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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