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赵晨熙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普事业,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科普的法律,科学技术普及法在2024年迎来首次“大修”。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科普”发展格局如何构建、科普人员不足如何弥补、“数字鸿沟”“信息陷阱”问题如何解决、网络虚假科普信息如何治理……1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集体采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科技部、中国科协相关负责人解答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热点问题。

构建新时代“大科普”格局

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层面的科普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完善,组织实施了诸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学与中国、公众科学日等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科普活动。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在强调科普是公益事业的基础上,明确要求构建“国家推动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科普发展格局”。

“长期以来,我国的科普工作以公益性为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需求的变化,科普的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是大势所趋。”科技部有关司局负责人李昕指出,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让新时代“大科普”工作格局的构建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李昕表示,推动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应当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系统观念,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投入和参与科普事业,让新时代科普工作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行动,为高水平自立自强夯实创新的社会根基和土壤。

“要把科普的资源和要素充分融入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农业、生态环保等产业发展之中,形成一些新业态,保持和扩大科普文创、研学等方面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科普自身也要打造创作、研发、设计、制造、展陈等全链条的产业体系,做大做强科普企业,推动科普产业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社会公众期盼。”李昕说。

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

科普人员是科普的实施主体,科普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科普的质量和效果。近年来,我国科普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据2023年度全国科普统计数据显示,全国科普专职、兼职人员共计215.63万人,其中,科普专职人员为29.32万人。总体而言,我国科普人员数量仍然较少,这成为制约科普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介绍,为进一步强化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大家参与科普的积极性,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增加了“科普人员”一章,明确规定加强科普工作人员培训和交流,鼓励和支持老年科学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科普工作,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和完善科普相关学科和专业,健全科普人员评价、激励机制等内容。

中国科协从2023年开始面向中央单位试点开展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两年来共有145人通过评审取得科普职称。

“科普职称为科普人员畅通了职业发展通道,提升了科普人才的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中国科协科普部副部长顾雁峰表示,中国科协将进一步完善科普职称评审标准,制定科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等,健全完善科普职称评审机制。同时,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展现科普人才突出成绩,带动更多省市开展科普职称评审工作。此外,还将通过开展针对性培训、专业水平认证、典型选树、表彰等方式,进一步健全科普激励机制,调动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的积极性,培养科普人才。

中国科协还将通过支持建设老年科技大学、“老科技工作者报告团”“科学大讲堂”等以老年科学技术人员为参与主体的科普品牌,加强对老年科学技术人员培训,对老年科学技术人员开展表彰奖励等一系列举措,引导老年科学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科普工作,弥补现阶段我国科普人员不足的问题。

做好特殊群体科普工作

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应用和智能设备的发展和普及,人们在学习、交流、出行、就医等各方面,都在不断实现数字化和智能化。

然而,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而言,他们由于身体不便或不了解相关知识,导致不会用、不能用、不敢用智能手机等设备,面临“数字鸿沟”。

据第十三次中国公民科学素质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老年人群(60至69岁)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仅为4.45%,远低于14.14%的国民总体水平。

石宏介绍,国务院2021年发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将老年人作为重点人群,在“十四五”时期部署实施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以提升信息素养和健康素养为重点,提高老年人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2023年出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就无障碍信息交流作了规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能及时有效获取信息和服务。对此,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专门就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科普作了规定,要求开放大学、老年大学、老年科技大学、社区学院等应当普及卫生健康、网络通信、智能技术、应急安全等知识技能,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信息获取、识别和应用等能力。

当前,少数组织和个人专门以老年人为目标,迎合老年人关心身体健康等心理需求,瞄准老年人的知识弱点和盲点,以开展科普的名义,通过举办讲座等方式传播虚假错误信息,诱导甚至欺骗老年人购买相关产品、服务或者进行投资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针对这些“信息陷阱”,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强调,科普产品和服务、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并规定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置虚假错误信息的责任。

“科学技术普及法的修订,进一步强化了社会团体的科普职责,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开展科普活动,为服务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提供了法治引领。”顾雁峰表示,中国科协将继续推进“银龄跨越数字鸿沟”科普专项行动,为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提升金融信息素养开展专项培训。同时,进一步丰富适老科普资源,继续开发和共享“科普中国”平台资源,加强高质量科普资源供给。

强化网络科普信息管理

网络平台已成为公众获取科技信息的重要渠道,然而一些发布者以流量和利益为目标,披着科学的外衣,断章取义、夸大其词,肆意传播伪科普内容,误导公众。

近年来,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网络科普的规范和管理,通过开展“清朗·网络科普生态专项治理行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专项检查”等工作,整治网络传播中以科普名义欺骗群众、扰乱社会的行为,取得明显成效。

顾雁峰介绍,2019年起,中国科协联合相关部门打造了国家级科学辟谣平台,联动有关部门、全国学会、地方科协、网络平台开展权威科普辟谣工作,建立完善的科学类谣言“发现、识别、研判、辟谣”全流程工作机制,共同加大科普正能量供给,最大限度压缩伪科普生存空间,助力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李昕指出,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既鼓励支持新媒体科普的发展,也对违规行为的治理进行规范,强调组织和个人提供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的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对于科普信息发布者、网络平台传播者的责任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也作出规定,明确网络平台要承担发现违法或虚假错误信息后及时处置的责任。对于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错误信息,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