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搬”到互联网上  第1张

□ 新春走基层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吕佳慧

风起钱潮,江水不息。钱塘江畔,杭州互联网法院勇立潮头,走出一条新时代改革创新之路。

1月14日清晨,《法治日报》记者来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潮路22号的杭州互联网法院时,这里已经热闹起来。法官、干警陆续有序打卡上班,开始一天的工作。

院里一派繁忙又不失井然,空气里洋溢着热烈的工作氛围。就在此前一天,杭州互联网法院刚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这样的好消息,令全院干警倍受鼓舞。临近年关,大家干劲十足,坚守在岗位毫无懈怠。

走入大厅拐角处的诉讼服务中心,这里没有排队咨询法律问题、办理立案登记手续的当事人,没有堆积如山的案件材料,有的只是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忙着敲键盘、接电话的身影。

这是为什么?

立案庭法官助理李倩笑着告诉记者:“现在呀,当事人点点手机就能完成诉讼,我们法院建立了在线诉讼平台,实现立案、调解、审判、执行全流程在线,让老百姓一次都不用跑。”

说话间,就有一名当事人通过平台提交了起诉材料。5分钟后材料审核通过,完成立案申请。

记者来到杭州互联网法院二楼的8号法庭,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审理正进入尾声。

庭审现场“搬”到互联网上  第2张

图为1月14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李倩(左)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立体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本报通讯员 陈赢州 摄

庭审现场有些与众不同,没有当事人,没有书记员,只有一名法官端坐在审判席,面向前方的摄像头,与当事人一同出现在一面数字大屏上。

杭州互联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互联网上,让法官与双方当事人通过远程视频面对面交流。

庭审结束后,法官曾宪未向记者介绍道:“现在互联网已经深度融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网络直播间买到假货、平台大数据‘杀熟’等现象时有发生。前段时间我们就受理了不少‘双十一’、年货节期间购物产生纠纷的案件。”

从8号法庭出来,记者随机敲开一间法官工作室的大门,几名法官正凑在一起探讨“无效地址”问题。在一些网络合同纠纷案里,电商平台披露的部分卖家地址无效的现象对消费者维权造成了不小的困扰。

“我们决定正式向电商平台发出司法建议,明确平台要优化个人卖家信息登记和信息披露机制。”法官助理黄应康对记者说。

去年,针对个人信息保护、平台治理漏洞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共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发送15份司法建议,反馈采纳率达100%,持续推动网络空间依法治理走深走实。

提起近期发送的一份司法建议,法官王丹华仍记忆犹新:“在审理某平台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我发现不少消费者连平台规则都不太清楚。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向平台发送了这份优化规则的司法建议,平台很重视,迅速修改调整了规则。”

一份份司法建议“小切口”,做实社会治理“大文章”。记者了解到,杭州互联网法院还联合多部门签署数字治理领域司法建议合作备忘录,不断加强网络空间治理。

化解各类涉网案件29万余件、在线庭审率98.2%、庭审平均用时32分钟……来到杭州互联网法院数智大脑前,屏幕上一串串闪亮的数字代表着一项项扎实的成果,汇成一张亮眼的成绩单。

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陈增宝告诉记者:“当前,杭州互联网法院正以高标准打造新时代互联网法院行动计划为牵引,全方位、全链条、全要素推进学习型、创新型、功能型、示范型、勤廉型‘五型’现代化互联网法院建设,努力打造新时代机关党建新高地、法院规范化建设标杆地、现代化诉讼服务最佳实践地、数字经济司法保护示范地、国际网络纠纷解决优选地,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互联网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记者手记

杭州互联网法院是中国最具活力的法院之一。7年来,其紧跟新时代信息技术发展步伐,坚持“五型”引领,推动涉网案件审理流程再造、模式变革和规则之治,互联网司法改革的制度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持续放大,入选改革开放40年40个“第一”,写入“党的十八大以来大事记”,已成为展示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重要窗口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