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联社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对不同类型的保险公司,《办法》建立了统一的监管评级框架,采用一致的评级方法、评级程序和等级分类。具体来看,规定监管评级结果为1-5级和S级,数字越大风险越大。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根据评级结果对公司实施分类监管。比如《办法》提到,对于评级结果为4级的公司,可能会被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向股东分红等。专家表示,《办法》体现了整合监管的趋势,有利于保险行业监管规则的整体规范、标准统一以及结果可比。
将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5级和S级
具体来看,《办法》规定不同类型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均为1—5级和S级,数字越大风险越大。监管评级综合得分在90分(含)至100分为1级,75分(含)至90分为2级,60分(含)至75分为3级,45分(含)至60分为4级,45分以下为5级。
其中,对于2级公司,根据得分进一步细分为A、B、C三档;3级和4级公司细分为A、B两档。对于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公司,直接列为S级。结合评级实践和监管实际,《办法》设置“一票否决”机制,即公司单项风险过大将下调评级结果。比如,若保险公司存在公司治理严重缺陷、偿付能力不足、流动性风险较大等问题,评级结果应为4级及以下。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目前监管公布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时主要披露的是偿付能力状况的风险综合评级。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二季度末,风险综合评级为A类公司的为63家,B类公司为103家,C类公司为10家,D类公司的为11家。
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包括哪些评级要素?金融监管总局相关部分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负债质量、资产质量(含资产负债匹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经营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他,在对各评级要素综合评价基础上,得到其整体风险大小确定评级结果,以真实反映其风险水平。同时,允许设置差异化的评级要素。
4级公司可能被限制高管薪酬、限制向股东分红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会根据评级结果对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将评级结果作为采取监管措施、日常监管中市场准入和现场检查的重要依据。
比如,评级结果为1级和2级的,可降低现场检查频率,并在机构和人员准入、产品开发、业务试点等方面给予支持。评级结果为3级的,区别情形采取提高非现场监管分析频率、要求公司提交风险管理改进计划等措施。评级结果为4级的,可以采取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等措施。评级结果为5级的,应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视情况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评级结果为S级的,应当依法加快推进重组、市场退出等工作。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办法》提出,对于评级结果为4级的公司,还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以下措施和行动: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向股东分红,责令增加资本金,责令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业务,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商业性广告,限制业务范围,责令调整资产结构,限制投资形式或比例,依法责令调整公司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等。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办法》针对之前已经发布的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和公开征求过意见的财产保险公司监管评级指标及规则进行整合,以机构维度为主,综合了以往针对保险公司的多维度的监管要求和评估规则,统一了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的方法、结果等级、评级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的要求,体现了整合监管的趋势,有利于保险行业监管规则的整体规范、标准统一以及结果可比。
(财联社记者 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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