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1日,证监会对何德平等5人操纵新美星(维权)(300509)案作出行政处罚。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如果投资者因此次操纵受损,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上述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查明,何德平、黄秀芳、蒋维、毛明土、李传武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何德平系新美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黄秀芳系何德平配偶。何德平、黄秀芳提供资金,委托蒋维对“新美星”进行“市值管理”,维持、抬高“新美星”股价,以便何德平所持“新美星”限售股于2019年4月26日解禁后能够获得好的回报。

  何德平、黄秀芳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交付方式向蒋维提供保证金约3,200万元,其中银行转账部分来自上海海得泽广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海得泽广)减持“新美星”所得。蒋维收到保证金后,即开始利用控制的证券账户并联合其他市场资金在二级市场买入并交易“新美星”,且在后续操作中向黄秀芳反馈其操作情况。

  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期间,何德平、黄秀芳、蒋维、毛明土、李传武合谋,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集中交易“新美星”,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盈利47,835,571.55元。

  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类案,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8月6日期间交易新美星股票而受损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最终索赔条件法院依法认定。许峰律师此前已代理匹凸匹投资者索赔鲜言操纵民事赔偿案、已代理文峰股份投资者索赔徐翔、文峰股份等操纵民事赔偿获得过胜诉判决。(新美星维权入口)

  此外,深天地A(000023)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许峰律师代理的深天地A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深圳中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1月7日,深天地A公告收到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深天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担保事项

  案涉两次对外担保事项均未按照要求履行审批程序。上述两次担保涉及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37%、20.63%。2021年上半年,深天地对外担保涉及金额1.25亿元,占《2021年半年度报告》净资产的20.16%。2021年度,深天地对外担保涉及金额累计2.5亿元,占深天地《2021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44.72%。

  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

  深天地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照规定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上述相关担保事项,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上述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1年4月30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深天地A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深天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许峰律师专栏)

何某等5人操纵新美星(300509)被证监会处罚后股民可索赔,深天地A(000023)索赔案持续推进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