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世界一流的创新生态和科研环境是建成科技强国的基本要素,司法裁判在构建科技创新生态中始终发挥着引领、规范和评价的重要作用

□ 肖尤丹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依法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创新主体保护、创新行为保护、科技创新法治化国际化市场环境建设和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25类近100项具体举措,这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最新法治进展,对推动我国科技创新法治体系建设、精准赋能前沿科技领域创新发展、强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法治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

科技创新司法保障内涵发生深刻变化。《意见》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发布的首个全面、系统、专门为科技创新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指导意见,更加突出司法保护制度和司法审判在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中的作用。与最高法1995年和2012年印发的司法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文件相比,《意见》更加广泛地面向科技创新领域的司法需求,既聚焦严格依法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和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关注积极促进、有效引导科技创新行为,防范科技创新法律风险和外溢影响,也兼顾为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营造公平公正创新生态和科研环境提供充分的司法保障。同时,《意见》不局限于科技案件的法律适用释明和类案裁判指导,而是从明确法律适用规则、优化裁判标准和程序要求、强化专门机构和专业力量建设以及国际合作治理等多维度系统部署,全面拓宽了司法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机制路径,实现了从具体纠纷司法裁判指引、特殊类型案件司法规则构建的单点发力,向全领域覆盖、全功能融入和全要素护航的全方位保障的重大升级。

高质量司法审判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法治体系建设。司法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然是我国科技创新法治体系的关键内容。《意见》以最高法2025年1号文件形式向全国法院系统印发,加快推动我国科技创新法治体系建设,从以侧重解决科技创新有法可依的制度建设阶段,迈向立法与司法、执法与守法、国内与国际统筹协调的体系建设新阶段。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意见》加强司法审判与相关体制改革、制度建设、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的协调配合,通过司法审判严格实施法律,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为创新主体提供透明、稳定的制度预期,营造公平公正的创新环境,让法律规则从纸面走向现实,从而形成保障科技创新的巨大法治合力。

高质量司法审判精准赋能前沿科技领域创新发展。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人工智能、量子技术、生物技术等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集中涌现,既对现有治理框架带来了冲击挑战,也为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强劲动力。相较于周期较长的专门性科技立法修法,司法兼顾广泛性、及时性与权威性的特点,这就使得司法审判成为有效促进前沿科技创新发展、积极应对颠覆性技术挑战的第一线和最前沿,也充分反映了高质量司法审判在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不可替代的优势。《意见》立足科技发展最新态势,旗帜鲜明地加强对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的激励保障,提出“确保司法保护强度与科技创新程度相协调”,体现了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的司法立场。同时,《意见》也及时回应舆论关切,依法承认和保护新类型创新利益,健全完善数据、芯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种质资源、科技人才、科技金融等前沿技术关键要素司法保护机制。对于前沿技术风险,《意见》要求依法妥善审理涉及科技伦理案件,加强科技伦理治理,这有助于促进科技向善。

高质量司法审判助力营造一流创新生态和科研环境。形成世界一流的创新生态和科研环境是建成科技强国的基本要素,司法裁判在构建科技创新生态中始终发挥着引领、规范和评价的重要作用。《意见》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不充分、科研不端惩治力度不强、同案不同判等长期制约科技创新领域公正司法的关键问题,亮明司法立场,采取重点突破与机制建设并进的方式综合施策。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和“搭便车”效应是科技创新区别于一般经济活动的重要特征,只有通过司法审判严格保护科技创新权益、严厉打击侵权违法与科研不端行为,才能为科技创新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从而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活力,最大程度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科技竞争优势。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