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每财网

  “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未来对保险产品的认知需要跳出“比收益”的传统逻辑思维。”

  文/每日财报 栗佳

  靴子终于落地,尤还记得在2024年8月份监管向行业下发《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指导性文件就已经指出,“未来要根据市场的各个利率指标,建立保险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

  如今细则终于重磅来袭,1月10日,金管局下发了具体的政策文件指示---《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整体来看,该《通知》的政策目标很明确,那就是要求建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提升保险产品的定价科学性和灵活性,引导公司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科学审慎定价。

  同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发布的消息显示,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例会,业内专家就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发表了意见,认为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为2.34%,但尚未触及监管在新机制下规定的预定利率上限调整点。

寿险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的落地,对于投保人意味着什么?  第1张

  就在1月10日这一天,中国人寿、平安人寿、中国太保人寿、工银安盛人寿4家机构不约而同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资产负债管理等情况、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预定利率研究值,公司维持目前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2.5%、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2%、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1.5%不变。

  在2025年开年才刚刚过了10天,金融监管总局就给人身险市场扔下一颗重磅炸弹,其影响力不可谓不大,虽然之前市场就曾预测过,2025年整个人身险预定利率会发生重大调整变化,但是没想到一切来得这么快。

  01

  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实操细则出台,

  防范“利差损”风险为核心要义

  回望过去,此前监管频频下发诸多政策对保险行业规范运营,市场上就一直有各种猜测之声此起彼伏,比如整个金融市场何时会降息,保险行业又会在何时跟进,是统一跟进调整还是各大保险公司单独自行决策。

  如今,随着此次《通知》的下发,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的动态机制就给以上猜想吃了一颗“定心丸”。其中明确规定,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定期组织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召开会议,每个季度会结合5年期LPR、五年期的存款利率和10年期的国债利率来进行分析,最终定一个预定利率研究值。

  目前这个参考值是2.34%,之后每个季度更新一次,而当人身险公司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高25个基点及以上时,就要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

  也就是说,按照此次公布的2.34%参考值,加上25个基点,人身险公司旗下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必须不得超过2.59%,如果某保险公司在售产品超过了该指标,而且已经售卖两个季度了,就必须调低到最高的2.34%,同时限期两个月停售老产品。这意味着如果一家保险公司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高于此次参考值,那么其生命周期可能最多存续8个月的时间。

  而对于分红险和万能险,则还需要比对普通型人身保险,按照一定的差值同比调整降低。比如,固定利率产品降低到1.5%,那么这家保险公司的分红险和万能险的保证利率也要至少降低0.25%。

寿险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的落地,对于投保人意味着什么?  第2张

  针对以上政策解读,通俗来讲,也就是行业协会每个季度会公告一个参考利率,然后所有保险公司对比自查旗下所有的在售产品利率,只要是在售产品有连续两个季度高于这个参考值,就必须在两个月之内下架,后续推出的新产品也不能高于该参考值,同时分红险和万能险要进一步调低。

  而面对预定利率上限调整新机制,《通知》还进一步提醒,人身险公司需要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畅通资产端投资收益率向负债端定价的传导机制,提前做好新产品开发备案、渠道合作、人员培训等应对准备。

  有观点认为,目前无论是预定利率下调还是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都是业内“众望所归”和“势在必行”。如在海通国际研报看来,预定利率下调与长端利率下行趋势相适应,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负债成本,降低行业经营风险。同时,建立与市场利率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可以提高预定利率的调整效率和及时性,提升险企资产负债匹配水平。

  02

  预定利率“动态调整”下

  对产品、保司和用户三方带来哪些影响?

  当然,市场非常关心的问题也接踵而来,此次《通知》给保险行业带来的重大调整变化,到底会给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以及消费者产生哪些影响?

  首先,从人身险产品角度来看,按照当前2.34%的参考值,所有产品暂时都没有任何问题,因为当下保险公司在售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备案上限为2.5%,比预定利率研究值高出0.16%,还没有达到2.59%的报警值,这意味着这些产品至少还能再卖一个季度,如果在接下来的4月10日公布的参考值跌到了2.25%以下,那市面上基本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都必须在两个月内下架。

  事实上,发生这种现象其实也并不罕见,早在此前就曾出现过一次。2024年9月30日,在预定利率下调至2.5%以后,所有保险公司产品都进行了调整,而到如今新产品执行的2.5%利率也已经存在两个季度以上了,未来一段时间,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的调整不再是“大惊小怪”的事,至于是上调还是下调,则取决于每季度行业协会发布的预定利率研究值。

  其次,对于寿险公司而言,在此次《通知》要求下,要想保持险种的生命周期更长,就必须做好预判,绝不能每个季度都停售,然后反复上新产品,这显然是一个巨大的工程量,也不符合产品构建逻辑,更会严重影响到客户体验。

  换个角度来看,此次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的动态机制的落定,直接会倒逼各大寿险公司在产品设计的时候更加符合监管,把定价利率留出一部分盈余空间,紧随参考值来定价。

  此外,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要想在定价利率上既符合监管又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就需要在对产品开发创新上一定要考虑到以分红和万能这一类有浮动收益部分的产品为主,这样固定部分损失的竞争力,可以在浮动分红或者结算的部分来进行有效弥补。比如,预定利率1%的万能,按3.5%结算、预定利率1.5%的按3%来结算,这对于保险客户而言,收益情况其实并无多大差异,甚至可能还会更好。

  可见,此次《通知》的落定,蕴藏的深意旨在推动保险公司要以产品开发创新为核心抓手,使得保险产品生命周期更长,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尤其是在当下保险产品更新换代节奏太快而增加了一线销售人员销售难度的现实境遇下,这种快节奏产品销售模式理应被打破、终止,让好产品回归至长期热卖,进一步倒逼着保险公司将不必要的成本和精力都用在做好投资和服务上。

  中信建投发布的研报中,也印证了这一观点,其中这样写到:“在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之下,当长期利率处于下降周期时,预定利率可以及时下调,有助于防范利差损风险;当长期利率处于上升周期时,预定利率可以随之上调,有助于保持保险公司产品的相对竞争力和推动人身险行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最后,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未来对保险产品的认知需要跳出“比收益”的传统逻辑思维。当然,一直以来,客户在购买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之时,会对产品利率收益进行“货比三家”,这是人之常情,毕竟购买保险是关乎消费者10年、20年甚至是更长时间的大事。

  但是随着此次动态机制的全面实行,这种所谓的哪家保险公司利率高收益就高的购买逻辑,放在为用户提供几十年保险保障周期的长河中,显然是一种短视行为。

  长远来看,利率只是一方面,消费者购买保险更应要从买健康保障计划书中弄清合同条款、给付规则,再到买功能、买服务及买保险公司投资能力等多方面入手。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预定利率降低成为大势所趋,消费者难免会担心自己购买保险的确定性收益会被削弱,保险变得不保险了,对此,我们需要从两方面来看。

  第一,如果只看固定收益,长远来看,保险产品的固定收益也是高于存款和国债的。

  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10月,银行整存整取存款3个月期、6个月期、1年期及2年期的平均利率分别仅为1.268%、1.471%、1.588%和1.701%;同时,大额存单利率也逃不过下滑命运,同样在去年10月份,以上同一时期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平均利率分别仅为1.524%、1.71%、1.857%及2.023%,各期限平均利率基本都在下跌。

  另外,国债收益率也持续走低,截至2025年1月13日,10年期国债活跃券的利率已经下行至1.6442%‌‌。

寿险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的落地,对于投保人意味着什么?  第3张

  既然此次《通知》规定了保险利率是动态调整机制,那就是跟随国债利率变动而变动,如果利率继续下降,也只是会影响到后续增量保单价值,用户在利率下降之前所购买的保单价值是不会受到影响的,从该维度来看,保险长期锁定收益的基本属性并没有发生改变。

  第二,如果消费者认为保证收益太低而没有很强的投资动力,同时愿意与保险公司去建立一种共赢关系,那么不妨考虑带浮动收益的分红险产品,长期看保底并不低,能够跑赢存款利率,还有分红可以分享超额收益。而且降低了固定利率之后,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也会不断提升,确保消费者可以在确定本金安全以及一定保证收益的基础上,还能获得额外的非保证投资回报。

  诚然,可能也有观点会认为,分红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事实也的确如此,但从历史经验来看,分红险并不是不确定有没有分红,而是分红金额的多与少的问题。数据显示,除了去年有一家保险公司产品没有分红外,过去24年里,所有产品都是有分红的,只是金额会有一定差异罢了。

  总而言之,寿险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的最终落地,关乎整个行业接下来的发展走势,是人身保险行业适应市场变化、防范风险、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举措。它将引导保险公司更加科学地定价,推动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合理、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我们期待在这一机制的引导下,人身保险行业能够在未来更好地发挥其保障和经济补偿功能,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