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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消息,近日,吉林证监局公告称,对金圆股份(维权)(000546.SZ)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赵辉以及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方光泉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2023年10月至12月,赵辉组织、策划、安排方光泉等人进行资金流转,以支付货款名义将金圆股份4.066亿元资金转至供应商,占金圆股份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6%,最终上述资金流入金圆股份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用于偿还金圆控股欠金圆股份的往来款。
上述行为构成对金圆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金圆股份迟至2024年4月19日才通过临时报告披露上述相关情况,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赵辉、方光泉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另,2024年4月,因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证监局已对金圆股份、金圆控股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金圆股份于2014年登录资本市场,是一家以经营固(危)废处置、锂矿产资源开发为一体的跨省市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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