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最大限度扩大台湾同胞投资权益


法治日报记者   战海峰

法治日报通讯员  戴雪琳


12月24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1日通过的《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据悉,《条例》共31条,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落实同等待遇、突出重点支持领域和支持方式、强调对台湾同胞投资的保护、规范优化行政行为。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全介绍说,《条例》最大限度扩大台湾同胞投资权益。提出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享受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待遇,参照享受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扩大政策享受范围。明确台胞投资可以依法平等进入除国家限制准入以外的行业、领域,扩大投资范围。强调依法应当由台胞投资者自主决策的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赋予台胞最大自主权。

同时,《条例》对台胞的诉求积极予以回应。例如台商反映希望通过立法保障投资中医药制剂权利的问题,为此,《条例》增加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者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中药材种植养殖、中医药产品加工生产等中医药产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针对台胞集中反映使用居住证不便的问题,《条例》明确持证台胞享受同等待遇的范畴,提出台湾同胞在重庆市从事有关活动,可以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证明身份。

《条例》的施行将进一步引导和保障投资。在发布会现场,重庆市司法局一级巡视员谢建军介绍说,《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等明确规定:支持台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台企同等享受国家战略支持政策和转型发展、支持台企参与政府采购,以引导支持台湾同胞抢抓重庆新的发展机遇、加大在渝投资。《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等明确了在重点领域准入方面给予台胞台商台企创新合作、医疗合作、农业合作、金融等方面的支持。

《条例》还特别提出加强成渝两地区域协同。重庆市政府台办主任冉华章表示,下一步将合力发挥对台工作优势,加强川渝对台工作协作,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努力打造两岸交流新高地、台资西移集聚地、台胞筑梦向往地,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