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涉外检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总结近年来涉外检察工作经验,梳理涉外检察存在的短板弱项,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定位,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对今后一个时期涉外检察工作进行顶层设计、总体部署。

《意见》共6部分22条,涵盖涉外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意见》指出,涉外检察既包括检察外事工作,也包括具有涉外因素的检察业务工作,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方面。

《意见》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定维护国家安全,依法打击跨国犯罪,依法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健全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检察工作机制。自觉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参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依法维护我国公民、企业等各类主体在海外的合法权益,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依法履行涉外领域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检察案件,加强涉外刑事检察,依法有序开展其他涉外检察,规范高效办理刑事司法协助案件。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适用,加强双边多边检察国际合作,加强涉外检察培训交流,构建更有效力的检察国际传播体系。夯实涉外检察工作基础,推动健全涉外检察工作制度规范,强化涉外检察工作组织领导,加强涉外检察理论研究,强化涉外检察工作保障,建设高素质涉外检察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