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司法厅获悉,陕西11个市(区)和107个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已全部加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牌子并启用印章,明确由乡镇、街道司法所协助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组织体系已经建立。
据介绍,为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今年以来,陕西省司法厅牵头建立了16家省级成员单位组成的“会商机制”,研究解决体系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在《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基础上,推动出台《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权限、内容、方式、程序和责任。
同时,陕西省司法厅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指导督促省级各执法机关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梳理公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制定修订行政裁量权基准,通过明察暗访进行专项监督,探索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并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全省执法人员资格统一考试,严把执法人员准入“关口”。
“陕西省司法厅将进一步理顺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持续完善监督制度、严格落实监督职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陕西提供坚强有力保障。”陕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政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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