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近日,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出台《行政公文类型源头认定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正负面事项清单(暂行)》(以下简称“事项清单”)。据悉,两项创制性制度的实施,为提升全省合法性审核工作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对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进行了有益的陕西探索和实践。

指导意见和事项清单将行政公文分为政府规章、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文件和其他文件等五种类型,要求承办单位从起草源头便依法认定、归类管理,制定机关的办公机构、合法性审核机构按照公文运转程序和监管职责进行审核、复核,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认尽认。

指导意见和事项清单同时对标主体、程序、内容三个重点审核层面,分别梳理列明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的应为、勿为要求,形成三大类六个方面涵盖四十四项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合法性审核事项清单,为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亮明了底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