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1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据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何平在会上介绍,国家统计局始终把统计数据质量第一的原则贯穿于此次普查工作始终,填报综合差错率为4.7‰,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本次普查从以下三方面采取措施,有效保障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 

首先是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在普查中,规范普查数据的采集,采取普查员入户采集数据、普查对象自主填报数据和部门报送数据相结合的方式,规范有序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并且采取措施防止人为干扰。在普查实施过程中,注意将一套人马、多块牌子且不能分开独立核算的经营主体合并进行调查,并且将全年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不纳入普查范围,确保普查对象符合普查方案规定,进一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其次加强数据审核检查。在普查实施过程中,加大信息化技术应用,在方便普查对象填报数据的同时也提升数据审核的质效,认真执行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办法,对普查数据进行即采即审,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对比、数据逻辑审核等多种技术手段和评估方法开展对数据的审核验证。并且在普查登记结束后,组织开展了数据质量检查和事后质量抽查,全面检验普查登记质量,对检查发现的数据方面问题,组织各地举一反三进行纠正。 

第三有效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对一切统计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长震慑,对任何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都绝不姑息,对普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露头就打”。针对个别地方经济普查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国家统计局及时组织严肃查处,并推动有关方面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和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