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自然资源部12月26日对外公布一则通知,要求做好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快构建以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为纲领,以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为支撑,以相关配套规章为补充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
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已于2024年11月8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确立了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制度体系,是矿产资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在我国矿业法治史和矿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通知明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坚持问题导向,在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矿业权配置方式、矿业权登记性质、矿业用地、矿区生态修复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创新性制度规定。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重大制度,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例如,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强化了监督和执法,首次设立“监督管理”专章,对强化矿产资源监督执法作出多项制度创新,加大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通知提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正确履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定职责。统筹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关系,切实做好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工作;统筹处理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处理好物权保护和行政管理的关系,对矿业权实行物权登记的同时,将勘查开采许可作为重要抓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统筹处理好矿业用地和耕地保护的关系,在解决矿业用地问题的同时,兼顾耕地保护和农民利益的保护;统筹处理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生态保护的关系,落实矿区生态修复制度。
通知强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保障,抓好教育培训,做好制度衔接,开展清理工作,加强信息化保障,确保新法的顺利实施。全面梳理矿产资源管理领域配套规定,切实做好制度衔接,确保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中的各项新制度落实落细。部层面要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起草工作,研究制定矿业权登记、勘查开采许可、矿业权出让转让等有关配套规定,确保新法各项制度有安排、有衔接、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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