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上实发展(维权)(600748)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诉讼时效进入最后倒计时,目前仅剩下最后半个月左右,并且该案前期已有投资者胜诉先例,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

  许峰律师代理的上实发展投资者索赔案已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4月10日晚,上实发展公告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上实发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上实发展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风险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上实发展应依据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

  件,但其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21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文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

  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17年3月29日到2022年1月12日之间买入上实发展股票,并在2022年1月1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上实发展索赔案进入倒计时,2024年12月23日,许峰律师代理的证通电子(002197)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深圳中院提交一次立案,此前已提交部分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1月29日,证通电子公告收到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证通电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证通电子收购广州云硕70%股权,将广州云硕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7年10月17日至12月4日,广州云硕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6份采购合同,约定向紫晶存储采购存储设备、管理软件等产品,合同金额合计2,177.4万元。2017年11月1日、2018年8月23日,广州云硕分别与北京一点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紫晶存储相应货物销售给北京一点,合同金额合计2,648.14万元。

  上述采购、销售业务涉及的货物未真实交付,不具有商业实质。通过虚构上述业务,广州云硕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7,641,509.43元,虚增营业成本12,564,102.56元,虚增利润5,077,406.87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6,886,194.69元,虚增营业成本6,046,153.86元,虚增利润840,040.83元。广州云硕上述行为导致证通电子2017年、2019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077,406.87元、840,040.8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78%、12.52%。证通电子2017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信息,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1年4月15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证通电子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8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30日之间买入证通电子股票,并在2024年5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