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 实习生 高硕

2019年,某家政服务中心介绍马某到魏某家中照顾其生活。其后的某日,马某在搀扶魏某时,魏某从床上摔倒在地上。直到次日中午,魏某孙子孙某发现其胳膊肿了,魏某家属才得知魏某摔倒受伤一事。事后,魏某转入医院住院治疗,被确诊为“桥脑梗塞,左肱远端骨折、左桡骨远端骨折”等。2019年12月,魏某因病去世,医院出具的《死亡记录》中记载的死亡诊断为“肺炎,脑梗塞,2型糖尿病,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

魏某死亡后,凌某等作为魏某的继承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马某、某家政服务中心赔偿丧葬费、医疗费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魏某《死亡记录》中记载的死亡原因,不排除其自身疾病导致死亡,但被告马某作为照顾魏某的家政人员,对魏某的摔伤具有过错责任,与魏某的死亡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应就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家政服务中心虽否认马某系其职员,但在马某前往魏某家提供服务时收取了介绍费。根据家政服务中心经营性质,可认定其有对马某进行家政培训,并使马某取得资格证书的义务,故家政服务中心对魏某的损害后果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酌定马某、家政服务中心各自承担15%的赔偿责任。

法官庭后表示,实践中,需要护理的老年人一般生活自理能力弱、护理依赖度高,一旦护理不当极易造成老年人受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政服务过程中,要全面审查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的资质,将服务标准、劳务费支付条件、违约责任的处理等容易产生争议的条款以书面形式加以明确,并及时为老年人购买相关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防范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