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注重压实集市主办者主体责任,要求集市主办者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明确集市主办者与经营者应当签订入场经营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规定集市主办者应当配备用于公平复核的计量器具,并摆放在显著便捷位置;鼓励集市主办者建立红黄牌警示制度,将经营者计量违法行为予以公示;对计量失准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清退出集市;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使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的,应当予以制止,不得包庇、纵容。《规定》还要求集市经营者应当正确、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当定期送检。
同时,《办法》也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集市主办者未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进行处理;集市主办者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计量器具,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应当使用计量器具进行测量而未使用且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督促各相关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集贸市场计量违法行为,确保集贸市场内计量准确、交易公平,坚决减少和杜绝“缺斤短两”现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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