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立证券民事赔偿资金池制度  第1张

华东政法大学徐明在《法律适用》2024年第10期上发表题为《证券民事赔偿优先的逻辑、现状与发展》的文章中指出:

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证券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和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责。近年来,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放松管制、加强监管已成为立法和监管的趋势。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任务越来越重,对违法行为人的惩处越来越严,呈现对违法行为人行政、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混合交叉,行刑罚没款和民事赔偿金额双向增大的情形。在此情况下,证券民事赔偿优先原则的实现显得尤为重要。

民事赔偿优先原则是指在面临民事、行政、刑事等不同性质、相互冲突的以财产为标的的法律责任时,民事赔偿优先于其他法律责任得以实现的原则。民事赔偿优先原则是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人责任承担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切实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准则,也是区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涉及财产责任承担顺序的重要依据。我国主要的法律制度均视民事赔偿优先为基本法律原则。民事赔偿优先是平等观念的必然要求、人本思想的必然体现、私权优先的必然反映,符合基本的法律理念和立法逻辑。

证券民事赔偿优先在我国资本市场的贯彻落实并非一帆风顺,存在诉讼较难,赔偿机制保障有待完善,赔偿资金不足,相关机制复杂,制度依据欠缺等现实问题。

证券民事赔偿优先制度是以违法行为人不足以同时支付民、行、刑所涉及的财产责任为前提的,是以牺牲行政、刑事罚没款为手段实现的,是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有力武器,更是资本市场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动体现。结合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制度、司法和监管政策、投资者保护实践,应当建立证券民事赔偿资金池制度,这不仅是全面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现实需要,更是证券民事赔偿优先制度的根本出路。

资金池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解决民事赔偿优先的现实问题,缓解行刑罚没款和民事赔偿金额双向增大的压力,助力投资者保护机构进一步做好特别代表人诉讼和民事赔偿工作,进一步减轻在民事赔偿优先体制机制上的不足和障碍。建立资金池制度,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要从资金池的性质和来源、申请与受理、管理与使用三个方面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