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鸡精鲜味为何突然降低了?问题竟出在一款配料上。日前,经重庆市垫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
2023年3月31日,垫江县公安局接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抽检A公司生产的鸡精时,发现该公司采购的一款配料呈味核苷酸二钠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供应商孙某有重大嫌疑。同年4月27日,孙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
今年3月29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垫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过查阅案卷、梳理证据,检察官发现该案的起源还得追溯到两年前。
A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增鲜鸡精是多家餐饮品牌的特供调味料,而呈味核苷酸二钠是鸡精保持鲜味的必要添加剂。2022年6月,因为供应商孙某所报单价比市场价低且样品检测合格,A公司便决定从孙某处采购呈味核苷酸二钠。同月,市场监督管理局例行到A公司抽检,检测确认鸡精的呈味核苷酸二钠含量达标。
然而半年后,多家合作商反映A公司近期所供鸡精的鲜味明显下降。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到A公司抽检时发现,鸡精中呈味核苷酸二钠的含量低于国家标准。为此,该局于2023年3月23日依法对A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实际上,孙某的货源并非来自正规渠道。当A公司有订单需求时,孙某便协调上家将货物运至特定仓储间,再安排短程货车将货物送到物流公司,由物流公司完成最后运输。为掩人耳目,孙某从未在线下与物流公司负责人碰面。
经检测鉴定,孙某所售的呈味核苷酸二钠系仿制某知名公司的产品,虽然对人体无害,但含量并不稳定。截至案发,A公司已从孙某处采购了1600公斤,共计金额14万余元。今年7月16日,垫江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孙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为及时挽回企业损失,落实高质效综合履职,该院与县法院又协作促成双方就赔偿数额、方式等达成和解协议。按照协议,孙某向A公司赔付了全部货款及行政处罚款,并取得其谅解。
8月15日,垫江县检察院对孙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于8月26日作出上述判决。
10月,鉴于该案暴露出的企业在原材料采购、成品检验方面存在的漏洞,该院联合县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对A公司以及同类企业制发了风险提示函,相关企业均表示将据此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以稳步踏上高品质发展之路。(张博 胡佳伟 梁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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