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家住湖北省阳新县某村的胡某文、胡某庭等人租用荒地,打着搭建牛棚的名义,在没有任何环保资质和设施的情况下,私设炼铅厂非法炼铅,产生大量废气、废渣等造成环境污染。11月6日,经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胡某文、胡某庭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各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
事情还要从2019年7月说起。胡某文听说好友胡某庭手上有一套闲置的炼铅设备,便萌生了收购设备、利用废旧电池炼铅卖钱的想法。胡某文了解到同村村民陈某杰(另案处理)承包的鱼塘后方有一处荒地,正好可以用来搭建厂房。
为了掩人耳目,胡某文等人以搭建牛棚的名义,迅速建起一座280平方米的钢结构厂房,并约定由胡某庭提供炼铅设备,等炼铅厂赚到钱后再向其支付炼铅设备的转让费;由陈某杰提供鱼塘后的荒地作为厂址,每年收取租金2000元,其作为管理人员负责炼铅厂治安保卫、纠纷处理等工作,按月领取报酬。
2019年8月9日起,胡某文通过某App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在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雇用多名熔炼工人(均另案处理)。至此,鱼塘边这座新建的“牛棚”里不时传出机器轰鸣声,并飘出阵阵刺鼻的气味。
据了解,废旧铅酸蓄电池及废旧铅酸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铅灰、废铅膏和酸液均属于危险废物。非法炼铅行为将导致周边地表层、深层土壤、地表水受到严重污染,危害当地流域生态安全,对当地群众健康生活造成威胁。
同年8月13日,阳新县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发现了胡某文等人开设的炼铅厂,现场扣押6.02吨铅块。经阳新县环境保护局认定,胡某文等人炼铅所用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属于HW31类危险废物。
2023年12月13日,该案被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案办理过程中,阳新县检察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的废旧铅酸蓄电池来源、购买炼铅锅炉的资金流向等问题进行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同时,办案检察官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犯罪嫌疑人仔细阐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污染环境的危害。最终,胡某文等人全部认罪认罚。
根据查明的事实,该院认为,胡某文、胡某庭在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利用废旧铅酸蓄电池从事非法炼铅行业,严重污染环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今年1月11日对胡某文、胡某庭依法提起公诉。11月6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刘怡廷 曾甜甜 柯美中)
发表评论
2024-12-21 21:11:20回复
2024-12-22 00:55:11回复
2024-12-21 20:49:26回复
2024-12-22 01:21:24回复
2024-12-21 23:25:14回复
2024-12-21 18:27:54回复
2024-12-21 19:14:56回复
2024-12-21 22:18:05回复
2024-12-22 01:05:03回复
2024-12-22 03:27:42回复
2024-12-21 17:50:51回复
2024-12-21 19:32:0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