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就有关优化首次公开招股(IPO)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的建议征询市场意见。咨询期为三个月,于2025年3月19日(星期三)结束。
据介绍,联交所建议对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流程及公开市场的监管框架进行全面改革,以确保其上市机制对现有及潜在发行人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具体措施包括:一是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流程的建议旨在增加“具议价能力”投资者的参与,以减少最终发售价与上市后的实际交易价格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的情况。二是检讨对公开市场要求的规定,确保发行人在上市时有足够的股份供公众投资者交易;与此同时,放宽若干对公众持股量限制的规定(若按金额价值计,现行规定的数额可能非常庞大)。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上述调整最终落实,港股的IPO定价乃至“打新”都将出现巨变。比如,在IPO发行上实行灵活定价机制,建议允许发行人可在毋须延迟首次公开招股时间表下,将最终的首次公开招股价格在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向上修订不多于10%,提升香港市场的竞争力。现行的规定最多容许最终招股价格在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向下修订10%。
另外,在基石投资者的监管禁售方面,香港交易所提出了两项选择,一是是否支持保留基石投资者上市日期后至少六个月之禁售期规定;二是或考虑允许基石投资者相关证券“分阶段解禁”,当中50%的相关证券可在上市后三个月后解除禁售限制,其余的相关证券则在上市后六个月后完全解禁。
事实上,目前的相关规定都在一定程度上对港股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一定困扰。比如,在目前《上市规则》规定下,相关公司上市时市值小于100亿港元的初始公众持股量必须在25%,而100亿港元市值以上的企业则为15%至25%。虽然此前有若干特大型市值发行人过往曾申请并获得豁免,将其初始公众持股量定在15%以下。但这种按个别情况授出豁免的做法,意味着该等申请人在考虑于联交所上市时无法确定联交所要求的公众持股水平,可能会减低特大型市值新申请人在联交所上市的意欲。
因此,香港交易所建议,对上市时的最低公众持股量作分层规定,比如规定市值低于60亿港元的最低公众持股量仍要求为25%,但对于60亿港元至300亿港元市值的公司,要求公众持有的有关证券于上市时的预期市值相当于15亿港元的百分比或15%;而对于700亿港元市值以上的公司,则要求为公众持有的有关证券于上市时的预期市值相当于70亿港元的百分比或5%。
对于此次咨询文件的背景,香港交易所介绍,有市场人士向香港交易所表示,《上市规则》有关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流程及公开市场的监管架构应予改善,以加强香港上市证券市场的竞争力。今年9月至11月,联交所与广泛的持份者进行了初步讨论,当中包括投资银行、公共机构投资者、私募股权公司、散户经纪以及潜在和已上市发行人的代表。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碹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确保上市框架及持续上市规定稳健并具备竞争力,巩固香港作为全球领先集资中心的地位。我们很高兴提出新的建议,以加强首次公开招股的定价和发售机制,支持来自全球的优质公司在香港资本市场上市并蓬勃发展。我们会继续优化各项机制,确保上市制度与时并进及满足市场的需求,我们这次亦建议修订公开市场的规定,提升香港作为开放、透明度高的市场之声誉,增加对全球发行人及投资者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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