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章宁旦
□ 通讯员 黄彩华
游戏账号充值19万多元后,账号主人以6岁儿子的名义起诉网络公司,称是小孩所为,要求该公司退款。但是,庭审过程中,各种证据显示,涉案充值行为不符合小孩的行为特点与作息规律。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4年2月,6岁男孩小新(化名)成为一宗案件的原告。在爸妈帮助下,他向东莞第二法院状告广东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称自己借用爸爸手机游戏账号充值19万余元,请求法院认定该行为无效,要求该公司退款。
小新爸爸表示,2023年7月,因为小新喜欢看动画片和玩游戏,他就把一个不常用的手机给小新用。在家里大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小新为游戏充值19万余元。直到2023年10月,家长才发现此事。小新爸爸称,小新偷拿他的身份信息进行了实名认证。为此,家里多次找网络公司申请退款,均被对方拒绝。
网络公司则辩称,后台查到,涉案游戏账户实名为小新爸爸,消费用的是其爸爸的手机和支付账户。涉案游戏是军事类,玩家绝大部分为成年人。该账号存在大量涉“喝酒”“做生意”“上班”等成年男性特征言论,从未出现“上学”“做作业”“动画片”等小孩特征言论。并且大量言论是在正常上学日白天发出的,充值时间则是在深夜或凌晨,这些均不符合小孩的行为特征。
网络公司认为,即便存在小孩参与消费的可能,该公司也已严格按国家要求采取防沉迷措施。并且手机自带“儿童模式”未成年人保护软件,家长可设置小孩可使用的App范围、时长等。即使存在小孩参与可能,家长未妥善管理自身的身份信息、手机设备、支付密码,存在重大监护失职,应对消费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游戏虚拟服务一经体验无法退还,不具有退费基础。
小新爸爸否认那些成人特征的言论是自己的,称自己也不知道是怎么来的。他承认自己确实监护不到位,认为小新可能知道了支付密码。另外,他认为小孩请假期间在家玩游戏也很正常。
法官向小新本人了解情况。小新说,他以前看爸爸在玩这个游戏,于是就和他一起玩,大概玩过50次;该游戏不充值也可以玩,他说他没有输入过密码,没有充值,也不会在游戏中发言。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涉案充值行为是否为小新本人所为。目前已知的事实是:其一,涉案游戏账号是小新爸爸注册的,父子一起玩过,并非只有小新单独使用。其二,从充值记录看,多笔消费发生在上学时间、深夜及凌晨时段,不符合小孩的行为特点和作息规律。其三,游戏充值需输入密码,小新本人确认其玩游戏时无需密码也未曾输入过密码,可认定小新未进行充值。其四,小新说其玩游戏时不会发言,而小新爸爸对涉案游戏账号中存在的成年人特征言论并无合理的解释及说明。涉案充值次数多、金额多,小新爸爸却表示不知情,不合常理。
综上,法院认为,原告监护人无法证明涉案充值行为系小新本人作出,法院对充值19万余元系小新实施的说法不予采信,驳回小新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本案承办法官方琪芬表示,本案中,对于到底是谁为网络游戏进行了高额充值,网络公司与玩家各有说法,但不管其中是否有其他隐情,法院最终是根据证据依法裁判。
从证据来看,涉案游戏账号实名认证在小新爸爸名下,小新爸爸称是他帮儿子注册的账号,然后小新瞒着自己进行了高额充值,但小新爸爸并不能举证证明是小新充值。此外,充值时间、网游时间、游戏中的发言等情形与6岁小孩的身份不符,而小孩本人也否认有过充值行为。由此证据链综合分析,无法得出涉案充值行为系小新本人作出的结论。因此法院没有支持小新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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