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金融监管总局已于近期向业内下发《关于印发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人身保险公司2024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对《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0号,以下简称2020版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金融监管总局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人身保险公司2024版)》(以下简称2024版规范),各人身险公司对照2024版规范要求制定系统升级、接口改造方案,加强标准化监管数据报送系统建设及运营,强化实施进度管理,确保按时完成数据报送。

  人身险公司明年5月切换报送数据规范

  据悉,监管修订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版)的初衷是为了适应人身险行业发展及监管规则调整。

  今年6月,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形成《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人身保险公司2024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并向业内人身险公司下发。彼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此次修订坚持四大原则:一是以监管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质量与数字化管理水平为目标,按照“应用导向、对标先进、博采众长、适度前瞻”的原则,优化升级《规范》数据结构;二是在摸底人身保险公司监管数据报送情况的基础上,参考借鉴约60项法律法规与外部标准、15项其他报送任务,确保数据采集口径的规范性与一致性。

  三是探索建立数与表相通的指标对照体系,释放《规范》数据价值,提升标准化监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用性,更好地服务五大监管;四是严格遵循原银保监会数据标准分委会印发的2批监管数据标准,确保《规范》内容与其保持一致。

  此外,修订的过程中也邀请部分人身险公司业务及技术骨干全程参与,并开展多次现场调研和书面调研,了解机构各业务板块的数据流转、数据规范落地、数据治理等方面的情况。从本次的通知可以看出,上述征求意见稿已经通过并正式对外实施。

  根据《通知》显示,2025年4月20日前,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按照2024版规范的要求,报送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全量标准化监管数据。从2025年5月起,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按照2024版规范的要求,于每月20日前(如20日为节假日则顺延)向监管部门报送前一月的全量、增量及变化量数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4版规范数据首次报送日期间,各公司仍继续按照2020版规范要求报送数据,2024版规范数据首次报送日后2020版规范数据停止报送。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此举是为进一步推动系统监管科技能力建设,发挥标准化监管数据在防范金融风险、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人身险行业合规发展等方面的有效作用。

  要求保险机构严格落实数据管理主体责任

  为了顺利完成报送数据规范的切换,《通知》对保险机构提出了六大要求:

  各人身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数据报送工作,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照2024版规范要求制定系统升级、接口改造方案,加强标准化监管数据报送系统建设及运营,强化实施进度管理,确保按时完成数据报送。

  各人身保险公司应严格落实数据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内部数据管理体系,明确数据质量管理责任,设置数据报送电子台账,在每次报送前要检核数据质量,对报送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各人身保险总公司应将相关数据拆分至一级分公司,以便属地金融监管局开展数据采集工作。

  各人身保险公司如尚未开展2024版规范所涉及的关业务或虽有相关业务但暂时无法报送,则应向金融监管总局非银检查局、人身险司和属地金融监管局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说明文件(同时抄送银保信公司),说明暂时无法报送的监管数据、无法报送的原因、整改方案以及可开展数据报送的时间等。

  各人身保险公司如需更正已完成报送的历史数据,应按照备案制原则,向银保信公司和属地金融监管局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标准化监管数据更正申请表》以期次为单位,报送需要更正的数据。

  各人身保险公司需在2024版规范数据首次报送前将标准化监管数据工作联系人名单报送至接收邮箱,非银检查局将不定期通报标准化监管数据报送相关情况。

  此外,《通知》对各地金融监管局及银保信公司也提出了要求。例如,各金融监管局应督促辖内人身保险公司及时建立专业的工作团队,对照2024版规范要求制定系统升级、接口改造方案,有序推进标准化监管数据报送系统建设及运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数据报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