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唐燕飞
港股市场改革持续提速。12月17日,港交所就建议下调港股市场买卖股票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刊发咨询总结。
据悉,港交所分两阶段下调股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及其他适用证券(不包括交易所买卖产品、债券、交易所买卖期权及结构性产品)的最低上落价位的咨询建议,获得了大多数回应人士的支持。
最低上落价位是在港交所买卖的证券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决定了交易容许的最小买卖价差,而下调最低上落价位有望令每单交易分拆成多宗较小的交易。
港交所表示,决定按原定计划,分两阶段下调适用证券的最低上落价位。为确保市场有充足时间准备,第一阶段将于2025年年中实施;在检讨第一阶段的实施情况后,第二阶段预计于2026年年中推出。
在价格范围及下调幅度方面,港交所表示,第一阶段,每股价格范围在10港元至20港元、20港元至50港元之间的股票,最低上落价位分别下调50%和60%。第二阶段,每股价格范围在0.5港元至10港元的股票,最低上落价位将下调50%。
港交所集团副行政总裁、联席营运总监及市场联席主管姚嘉仁表示:“港交所致力于通过推出不同的市场微结构提升措施,以增加港股市场的活力及流动性。我们很高兴能在下调最低上落价位的改革路上迈出重要一步,降低市场整体交易成本,也提升价格发现效率。”
为确保收窄买卖上落价位的措施顺利落实,以及令市场的交易成本与目前保持接近,港交所计划修订股份交收收费结构,取消现行的最低及最高股份交收收费限额,并调整收费率。新的收费结构将更为公平、清晰,同时确保市场整体开支不会因此增加。
在下调最低上落价位的同时,港交所还修订买卖盘输入限价,并对相关股票期权合约的做市商责任进行临时调整,以便利投资者在价差收窄后可以更灵活下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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