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强化贸易政策和财税、金融、产业政策协同,打造贸易强国制度支撑和政策支持体系,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改革。作为支持外贸企业拓内销的有效手段,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以下简称“内贸险”)能够分散企业贸易风险、降低市场流通成本,有利于促进商品服务畅通流动、优化贸易环境。但当前,内贸险覆盖面偏小、保障能力偏弱,部分贸易企业的投保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
为推动提高内贸险产品的供给水平和服务质量,营造鼓励保险机构承保和贸易企业投保的政策环境,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作用助力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加大对重点企业服务保障力度
《意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保险机构承保能力不足、企业对内贸险了解少、发展内贸险的配套保障措施偏少等问题,提出加大对重点企业的内贸险保障力度、深化内贸险供给侧改革、完善内贸险配套制度、加强组织实施和跟踪问效四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其中,在加大对重点企业内贸险保障力度方面,《意见》提出,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区域企业、重点领域企业内贸险服务力度。重点行业企业方面,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农业等行业企业投保内贸险。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国产大飞机、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等高技术产业链有关企业、首台套自主产品和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等重点行业企业投保内贸险。
重点区域企业方面,《意见》提出,大力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外经贸活跃区域内,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创新活跃区域的企业投保内贸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内贸险支持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支持内外贸企业投保内贸险。
重点领域企业方面,《意见》提出,大力支持符合国家战略导向,有利于配套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商品分销体系建设等相关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保内贸险。大力支持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的企业投保内贸险。
推动保险机构积极拓展内贸险业务
《意见》提出,深化内贸险供给侧改革,提升内贸险承保能力,丰富内贸险产品和制度供给,优化企业投保内贸险费率机制,加大对内贸险推广支持力度。其中,提升内贸险承保能力被置于首要位置。
“金融监管部门将积极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各类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内贸险业务,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条件下,稳步提高内贸险承保覆盖面,研究将内贸险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保险机构监管评价指标。”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在受访时表示,具体而言,一是推动保险机构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引导保险机构充分认识发展内贸险业务的重要意义,鼓励提供多样化、创新型内贸险产品,研究将内贸险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保险机构监管评价指标,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质效。二是突出重点,加力保障经营主体投保需求。积极发挥各类保险公司作用,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领域企业的内贸险服务力度,提升对被保险人为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承保力度。三是加强能力建设,稳步提高内贸险覆盖面。推动保险公司加大对内贸险的资源倾斜和建设投入,合理厘定费率,优化承保理赔。探索建立内贸险共保体机制,加强对内贸险的再保险支持。
引导内外贸企业积极投保
《意见》提出,各地区要搭建专门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宣传推介内贸险。积极组织企业与保险机构对接,有效沟通内贸险供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市场化方式创新对本地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投保内贸险的支持方式。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客户渠道宣传内贸险产品。
“商务部门将围绕落实《意见》要求,举办保险机构和内外贸企业对接活动,引导各类贸易企业充分认识内贸险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企业投保意愿和投保规模,鼓励外贸企业统筹用好出口信用保险和内贸险。”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推动外贸大省开展内贸险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试点,提高内贸险服务保障能力,助力提升内外贸一体化水平。
其中,在完善内贸险配套制度方面,《意见》指出,要夯实内贸险发展的社会信用基础。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依法依规将保险公司理赔信息纳入平台,统筹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支持保险机构接入并依法依规使用有关信用信息。完善信用报告制度,推广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保险机构开展内贸险提供参考。据悉,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经与47个部门和31个省(区、市)互联互通,汇聚了在境内注册的经营主体的超过780亿条信用信息。
为保障《意见》贯彻落实,《意见》强调,要压实各方责任,建立促进内贸险高质量发展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开展不定期工作会商,加强对内贸险发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同时,闭环跟踪问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按季度汇总调度工作进展报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依托监管信息报送系统,按月统计内贸险出单情况、保障规模、赔付金额等分维度数据,并及时在部门间进行共享,共同研判落实情况,推动有关方面解决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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