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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晚,龙宇股份(603003)公告,于2024年12月16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证监会的立案对于投资者索赔来说将增加证据,更加有利于投资者提起索赔。
许峰律师代理的龙宇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4月29日晚,龙宇股份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年8月,上海证监局对龙宇股份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龙宇股份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龙宇股份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龙宇股份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信息,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9年4月26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龙宇股份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龙宇股份被证监会立案,慧辰股份(维权)(688500)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许峰律师代理的慧辰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12月22日晚,慧辰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慧辰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2017年6月,慧辰股份收购信唐普华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参股的公司。2020年12月,慧辰股份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在2023年4月28日之前买入慧辰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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